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合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肥西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一期)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FXFZ0375

原公告日期:2017年10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肥西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一期)采购”

招标文件疑问答复

项目名称:“肥西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一期)采购”,(项目编号:2017FXFZ0375)的招标文件中,答疑如下:

问题1、评分细则中技术部分 “6、演示“信用肥西”网站信息查询功能:能够在“信用肥西”网查询双公示数据、红黑榜数据、企业公开信用信息、信用动态、政策法规的得1.5分,能够全部演示的得满分,缺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满分1.5分)”

本次采购的内容之一是建设“信用肥西”网站平台,而在招标同时就要求演示“信用肥西”网站功能,明显不合理。如果该项继续保留,我们可以理解为贵方在为该项目进行定向招标。

因此建议修改此要求为“6、演示网站信息查询功能:能够查询双公示数据、红黑榜数据、企业公开信用信息、信用动态、政策法规的得1.5分,能够全部演示的得满分,缺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满分1.5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中规定:“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系统演示中要求的演示功能点均为本项目重要的基础功能,通过演示具体的功能点,能够直接反映出各位潜在供应商真实的产品基础和设计能力,有利于项目快速顺利开展。

 

问题2、评分细则资信分中要求“1、投标人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国家级得3分;省级得1分。(满分3分)”

据了解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有效期是一年,即一年一颁发,而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是“投标人获得过”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没有明确要求证书日期,明显不合理。

因此建议修改此要求为“1、投标人近三年连续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得3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订)》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问题3、评分细则资信分中要求“2、投标人的信用产品获得行政主管单位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创新产品奖项得3分,没有不得分。(满分3分)”

据了解,信用平台产品是智慧城市的一部分,本奖项要求单一指向“信用产品”,明显是某公司量身制作的奖项控标,具有倾向性。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曾开发过类似或者涵盖本项目内容的软件产品,获得行政主管单位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创新产品奖项得3分,没有不得分。(满分3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订)》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联系方法:

单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普贤路与人民东路交汇处向东300米(张郢安置点一号楼)

项目联系人:符工                            

电话: 0551-68825607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与询价通知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 11 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