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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肥西县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FXFZ0451
原公告日期:2017年10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肥西县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采购” 招标文件疑问答复 项目名称:“肥西县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采购”,(项目编号:2017FXFZ0451)的招标文件中,答疑如下: 问题一、第四章(评标办法)的第九条第2点(第36页)中商务部分“电商平台服务能力20分”。 【质疑如下】:本次项目招标采购主要是建立农产品溯源体系并实施企业追溯同时实现电商平台对接。重点是建立溯源平台实现企业的农产品追溯。该评分项目的分值占技术分占比达到了23.5%,将近1/4。分值权重太过偏向电商平台对接。况且任何一家有经验的软件公司都具备平台的技术运维和服务能力。建议缩小分值或删除此条。 答:建设肥西县农产品溯源系统旨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产品上行,投标人与电商平台合作协议的数量能反应出投标人是否具备对接电商平台服务以及电商平台资源整合的能力,也是助力农产品上行的有力保障。 问题二、第四章(评标办法)的第九条第2点(第36页)中技术部分“投标人信誉能力5分”。 【质疑如下】: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一般是指银行出具的关于以企业偿债能力为核心,对企业的经营、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认定。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评定是专门针对需要向银行进行贷款融资的情况下银行进行的信用评价,而对于企业经营自有资金充足不需向银行融资的情况不进行评定,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证明企业信誉能力。因此我公司认为此评分项目欠妥。建议更改为“投标人提供 AAA 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得 5 分;提供 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 3 分;提供 A 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 1 分;没有获得以上企业信用等级认定的不得分。”。 答:该评分项设定合理,能够对各投标人的信誉能力做出相应评分。 问题三、第四章(评标办法)的第九条第2点(第36页)中技术部分“投标人技术研发能力12分“中的“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的,得 6 分;投标人获得市级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的,得 3 分;没有以上等级认定的不得分。” 【质疑如下】:本次项目招标的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涉及的技术是一个相对比较成熟的技术,且项目性质属于应用服务类,而非研究类。一般有溯源项目经验的软件公司都可以胜任该项目的开发和实施。因此我公司认为,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的评分项目欠妥,建议更改为“获得软件企业认定的得2分,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每有1个得2分,没有不得分。” 答:该评分项考核的是投标人技术实力、研发能力和系统延展性,投标人技术研发能力越强,越能为肥西县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提供更好的系统开发、平台构建等服务。 问题四、第四章(评标办法)的第九条第2点(第37页)中技术部分“投标人软件平台对接能力10分”。 【质疑如下】:采购需求中未提及有关平台对接的功能,此评分项目的评分要求欠妥,且分值权重过大。任何一家合格的软件公司都具备平台对接的能力。建议删除此条或缩小分值。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等文件要求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国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肥西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防伪溯源查询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系统、肥西县农产品生产大数据分析中心等系统平台构建、软件开发、软件培训、系统维护等,都是为了肥西县将来能够更好的实现与相关部门、地区和企业的追溯信息互通共享。所以该评分项设定合理。 联系方法: 单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普贤路与人民东路交汇处向东300米(张郢安置点一号楼) 项目联系人:汤工 电话: 0551-68825072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肥西县农业委员会 2017年 11月 6 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