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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本级2018-2020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
原项目编号:2017FFCZ4199
原公告日期:2017年10月3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本级2018-2020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答疑公告 “合肥市本级2018-2020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Z4199)答疑公告如下: 1、问:投标文件第63页的投标分项报价表是工时费明细还是材料明细?。 答:删除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供应商无需再填写此表格。 2、第37页评分标准 技术分第3条获得中级及以上汽车维修专业职称人员 如果是运管部门颁发的技术从业资格证书,此证书不显示级别,该怎么确定是不是中级及以上的技工? 答:运管部门颁发的技术从业资格证书属于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的技工应该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技术证书。 3、第38页 相关设备 其中相关设备是否缺其中一种设备就全不得分? 答:每种设备至少1台(否则不得分),每提供1种设备得1分;上述设备每多提供1台加1分,本项最多得10分,没有的不得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13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