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合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中心血站物业管理

原项目编号:2017FFCZ4051

原公告日期:2017年11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中心血站物业管理变更公告

“合肥市中心血站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Z4051)变更公告如下:

1、 “人员培训薪酬管理方案”评分项名称变更为“人员配备、培训薪酬管理方案”,且评分项内容发生变更,详见下表;

2、删除“人员配备要求”评分项,新增“管理办法、管理方式、工作计划和物资装备情况”评分项,分值范围为0-10分,详见下表;

3、“企业获奖”评分项内容发生变更,详见下表。

变更部分

评分项名称

原评分项内容

变更后评分项内容

人员配备、培训薪酬管理方案

是否有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录用与考核、淘汰机制、奖罚、协调关系、服务意识、量化管理及标准运作等。

有人员培训制度,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行为规范的培训等。由评委会根据以上几方面进行综合打分,优秀得7-8分,良好得5-6分,一般得3-4分,没有任何内容不得分。

是否有完善的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录用与考核、淘汰机制、奖罚、协调关系、服务意识、量化管理及标准运作、人员配备构成等。

有人员培训制度,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行为规范的培训等。由评委会根据以上几方面进行综合打分,优秀得7-8分,良好得5-6分,一般得3-4分,没有任何内容不得分。

企业获奖

20141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下列荣誉的:

1、获得物业管理百强企业或物业服务百强企业奖项的,得2分;

2、获得先进单位奖项的,得2分;

3、所管理的项目(含在管)获得星级平安物业的,得2分;

4、所管理的项目(含在管)获得文明示范小区称号的,得2分。

备注:

1)以获奖时间为准,同一奖项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得分计;

2)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如为在管项目,除须提供上述(2)要求提供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之外,还须另附业绩合同(内容至少须能体现在管项目名称)扫描件或影印件,非在管项目无需提供业绩合同,仅须提供上述(2)要求提供的材料;

4)“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20141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下列荣誉的:

1、获得市级及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荣誉的,得3分;

2、获得物业管理百强企业或物业服务百强企业奖项的,得3分;

3、获得先进单位奖项的,得3分;

4、所管理的项目(含在管)获得星级平安物业的,得3分。

备注:

1)以获奖时间为准,同一奖项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得分计;

2)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如为在管项目,除须提供上述(2)要求提供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之外,还须另附业绩合同(内容至少须能体现在管项目名称)扫描件或影印件,非在管项目无需提供业绩合同,仅须提供上述(2)要求提供的材料;

4)“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新增部分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管理办法、管理方式、工作计划和物资装备情况

1)管理办法:有高标准、高水平的管理措施,有创造性、超前性、全方位贴心服务的意识。

2)管理方式:内部管理架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及处理机制等。

3)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各项管理、服务项目的长远计划和短期安排,如有创造优美舒适、安全文明、洁净环境的设想等。

4)物资装备:为保证本物业服务,合理配置必要设备、工具等。

由评委会根据以上几方面酌情给分,较好得9-10分,一般得7-8分,较差得5-6分,没有任何内容不得分。

0-10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 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1115

三、附件

附件:变更公告11.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