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合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系统服务外包

原项目编号:2017FFCZ3904

原公告日期:2017年11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系统服务外包第1包:系统服务外包答疑公告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系统服务外包第1包:系统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Z3904-1)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中“投标供应商综合评价”项“具备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资质的得3分(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能否修改为:“2、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得3分。”

答:修改为“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得3分(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21.招标文件商务标报价中“应急工程”报价范围是否为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改造升级及应急工程”全部内容,所产生的相关材料费用是否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答:是。

3、招标附件“升级改建及应急工程设备及材料参数”及“维保达使用年限需更换点位清单”所列的要求及具体点位清单,涉及交通信号系统50个道路交口,非现场有12个交口24个方向;监控20个点位(其中有10个高空监控),8个交通诱导设备。这些涉及的点位升级改造的范围按照“升级改建及应急工程设备及材料参数”中的相关法规执行,基本需要进行重新建设,升级改造的范围和费用都非常巨大,不仅会超出招标报价中“应急工程规定的总报价5%”,甚至会超出此次项目招标概算。建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增加“以应急工程总报价范围或中标后总体维保经费的使用情况,据实对清单中涉及的点位升级改造”等相应内容。

答:详见招标文件。“维保达使用年限需更换点位清单”中点位更换工作属于“已过质保期已经移交采购人的智能交通外场设备维修管养工作”范畴;“应急工程”为“改造升级及应急工程内容报价清单”中内容,相关设备参数要求见 “附件:升级改建及应急工程设备及材料参数”,两者分属不同工作内容。

4、本采购需求中第87页“项目管理内容-项目管理要求”中明确要求中标单位配合业主对合肥市在建、在保项目进行管理,以及配合业主开展验收移交工作。据了解,目前合肥市在建、在保项目、未验收移交的项目较多。如果有建设单位参与此项目,将会存在“既当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不符合规范的情况,可能对合肥市智能交通的发展带来不利因素。能否增加对有2个以上智能交通项目长期无法验收的企业增加限制性条款。

答:不增加。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为配合采购人对合肥市在建、在保项目进行管理,以及配合业主开展验收移交工作等,采购人有详细的考核考评管理办法,中标供应商依规进行即可。如中标供应商存在在建、在保、未验收移交项目,本项目实施时,采购人自行采取措施规避风险。

5、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为本项目配备人员”项要求提供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1项要求中第4条要求“经投标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建议明确指出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有哪些。如: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代缴社保协议,明确是否需要提供员工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劳动合同;或明确规定此项目是否可采取劳务派遣、劳务分包,即劳务派遣与劳务分包人员均可视同这此项目的有效用工,且规定劳务派遣、劳务分包用工需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答:(1)按招标文件执行,为本项目配备人员”中要求的“(1)项目管理人员”、“(2)项目技术骨干”人员均须为投标供应商在职员工,不接受劳务派遣、劳务分包人员,投标文件提供此项要求的人员证书扫描件影印件,及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本项目配备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格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1项要求;

2)经投标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代缴社保的,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至少包含投标供应商委托缴纳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

3为本项目配备人员”中要求的“(3)主要维护人员”及“(4)总体人员数量及响应要求”,可以为劳务派遣或劳务分包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名单及“主要维护人员”中要求的证书即可,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1121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第1包).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