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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大圩镇金葡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委托运营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7FBCZ3944
原公告日期:2017年11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大圩镇金葡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答疑 公告 “大圩镇金葡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委托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7FBCZ3944)
答疑 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二)人员配置要求”对中心主任、护理组长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上门护理员、中心护理员要求年龄40—50周岁,上门专业护士要求年龄40岁以下,请问上述年龄限制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根据采购人实际调研,现阶段50周岁以上的服务人员年龄偏大,无法保障服务质量。 2、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五)服务期限要求”要求:“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对于中标供应商前期的装修不予补偿,同时由采购人重新进行运营机构的招标。”
请问合同到期后,装修是否可以有采购人进行适当补偿?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养老服务的高投入一般指的是设施设备方面的投入,大圩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采购需求中包含后期可根据实际设置一些收费项目并且市、区等单位下拨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其他专项资金根据相关使用规定,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会作为中标供应商运营中心的服务补贴资金。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投标供应商品牌效应”评分标准要求“3、投标供应商的养老服务模式在CN刊号杂志上被刊发的得2分”,请问:投标供应商的养老模式、事迹、数据分析、样本采集等信息在CN刊号杂志上被刊发的,是否可以得分? 答: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居家养老服务,针对“投标供应商的养老服务模式”进行加分是包含与投标供应商养老有关的各方面内容,具体是否属于“养老服务模式”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投标供应商该项目负责人综合素质”评分标准要求“2、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曾担任过国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得3分。”请问: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曾担任过“民营医院或基层医院”的任职经历是否可以得分? 答:上述评分标准现变更为:“2、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曾担任过国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得3分,担任过民营医院或基层医院主要负责人的得1.5分;本小项满分3分。”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人员服务能力”评分标准要求“接受过国际养老管理类或服务类培训的得4分。” 本项目为基础养老服务,对国际化的要求不高,请问上述评分内容是否可以删除? 答:不予修改。大圩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目标为省市示范项目,要求有先进的、国际化的运营理念,满足要求的可予以加分。 6、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30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