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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8-2020年度公务用车定点加油
原项目编号:2017FFCZ4329
原公告日期:2017年11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8-2020年度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答疑公告 “合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8-2020年度公务用车定点加油”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Z4329)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五.采购需求中4、消防方面要求“(1)油罐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消防部门颁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从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有关部门已经取消颁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建议该项取消。 答:变更为“(1)油罐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履约期内从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2、招标文件五.采购需求中“七、其他要求 履约前提供成品油生产厂家的授权或营销协议。”因我单位合肥石油分公司与炼厂同属于一个系统,直接通过管道运输到合肥油库,是当前最经济、最环保的成品油配送方式。建议该项取消。 答:取消“七、其他要求
履约前提供成品油生产厂家的授权或营销协议。”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 0551-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