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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合作化路高架桥、金寨路高架桥及立交桥清扫保洁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7FFCZ1392
原公告日期:2017年11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合作化路高架桥、金寨路高架桥及立交桥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合作化路高架桥、金寨路高架桥及立交桥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Z1392)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42页:“在投标供应商企业中工作员工中:获得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市级(含)以下“五一劳动奖章”或“劳动模范”称号的得1分”的要求,请问工会组织颁发的五一奖章或劳动模范等得分吗? 答:总工会颁发的“五一劳动奖章”或“劳动模范”称号可以得分。
2、招标文件第44页业绩中要求:“2、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城市桥梁或高架清扫保洁业绩(如业绩合同服务范围同时包含普通道路、高架、桥梁的,合同中须能体现高架或桥梁面积),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评分细则已经描述:如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签订日期或合同金额或高架或桥梁面积等内容,须另附其他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第41页人员配备履行能力拟任项目经理及驾驶员要求条件较高,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招标文件第39页应急车辆设备不是日常作业车辆,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招标文件第40页“经营环境”评分项要求较高,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可以,修改为: 经营环境 投标供应商在本地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其中: 一、投标供应商在本地已拥有办公场所,其中: 1、100㎡≤已有办公场所建筑面积<200㎡,得1分; 2、200㎡≤已有办公场所建筑面积<300㎡,得2分; 3、300㎡≤已有办公场所建筑面积<400㎡,得3分; 4、400㎡≤已有办公场所建筑面积,得4分; 其余情况不得分。 二、投标供应在本地无办公场所,但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地落实固定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其中: 1、100㎡≤承诺办公场所建筑面积<200㎡,得0.5分; 2、200㎡≤承诺办公场所建筑面积<300㎡,得1分; 3、300㎡≤承诺办公场所建筑面积<400㎡,得2分; 4、400㎡≤承诺办公场所建筑面积,得3分; 注:
1、办公场所须提供租赁场所房产证(房产证用途必须为办公用房)、租赁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办公场所现场照片,否则不予计分; 2、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本地落实固定办公场所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 0-4分 6、招标文件第38页“经营年限”评分项要求较高,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可以,删除此评分项要求。同时调整“经费测算”、“人员配备履行能力”及“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评分项分值,具体如下: 经费测算 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报价测算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评比,包括:人工费用、劳保、福利待遇、管理费、设备使用及日常维护费、车辆折旧及损耗(按8年折旧计算)、卫星定位系统设备安装费、油耗、保险、各种耗材费、税费等满足本项目招标需求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费用测算合理科学且对相关延伸费用充分考虑的得8分;费用测算基本合理,无明显缺漏项的得6分,费用测算有明显微小缺漏但不影响实质性履约服务的得4分,明显漏项情况不得分。 0-8分 人员配备履行能力 一、项目经理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满足项目需求要求,其中: 1、具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或住建厅(部)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的得2分;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同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须提供以下材料,否则不予计分。1)资格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2)毕业证学位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3)投标供应商为项目经理购买的5年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格式及要求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⑴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个人缴费记录(基本信息查询界面和五险缴费账目明细界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⑵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⑶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二、驾驶员 投标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驾驶员应满足采购需求持有持B2及以上类型驾驶证,其中: 拟配备的驾驶员在投标供应商公司工作年限满3年的,每配备一个得0.5分,最高得6分。 0-10分 注:须提供驾驶员在投标供应商公司工作满三年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否则不予计分。社保证明材料格式及要求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⑴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个人缴费记录(基本信息查询界面和五险缴费账目明细界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⑵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⑶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 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具有单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含在管)业绩(服务范围需包含高架或桥梁清扫保洁),并获得用户单位满意,1个得1分,满分5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及用户出具加盖公章的满意度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如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签订日期或合同金额或高架或桥梁面积等内容,须另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0-5分 7、招标文件第39页“车辆配备要求”评分项,请问分公司的车辆是否认可? 答:不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4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