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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经开区2018-2019年财政性建设项目审计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7FJCZ4362

原公告日期:2017年12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经开区2018-2019年财政性建设项目审计定点单位项目答疑及延期公告

“合肥经开区2018-2019年财政性建设项目审计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7FJCZ4362 答疑及延期 公告如下:

1、本项目第1包及第2包是否需要报价?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时开标一览表是否需要填写费率?

答:需要报价,请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按照各包定额费率予以填写;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投标供应商荣誉”评分标准要求“获得住建部门(或造价站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造价协会)颁发的优秀单位或先进单位称号……”,请问上述荣誉是否有发证时间要求?

答:没有,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项目负责人荣誉及业绩”评分标准要求“2、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及以上住建部门(或造价站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造价协会)颁发的造价业务个人先进(或先进个人)奖励或荣誉的……”,请问上述奖励或荣誉是否有发证时间要求?

答:没有,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项目负责人荣誉及业绩”评分标准要求“3、项目负责人参与概算定额或预算定额编制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批准出版的定额上标注的人名或者市级及以上定额站(或造价协会)证明,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材料。”请问上述评分内容是否可以修改或者删除?

答:删除上述评分内容。同时,“项目负责人荣誉及业绩”评分标准第2项现变更为“2、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及以上住建部门(或造价站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造价协会)颁发的造价业务个人先进(或先进个人)奖励或荣誉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投标供应商业绩”评分标准要求中的“工程概算审计项目业绩”是否可以理解为概算业绩包括清单控制价编制、控制价审核、结(决)算审核及跟踪审计等相关业绩?

答:否,概算业绩不包括招投标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及工程结算阶段的审计业绩。

6、招标文件中关于结算审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结算审计报告(定案表)等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请问能否以结算审计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来反映业绩情况?

答:不可以。本招标文件中关于业绩的证明材料现调整为:第1包:如为概算审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概算审核报告主要页面;如为跟踪审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跟踪审计服务合同或者跟踪初审报告(定案表);第2包:结算审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结算审计报告(定案表)。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概算(或结算审定金额)、项目负责人的,须另附委托单位证明或者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信息截图并提供可查询网址,否则视同未提供。

7、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项目负责人荣誉及业绩”评分标准第4条第2包的要求现变更为:“(2)第2包:(满分6分)工程结算审定金额不少于1亿元的结算审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

8、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投标供应商业绩”评分标准第2包的要求现变更为:“第2包:

1)工程结算审定金额不少于1亿元的建筑工程结算审计业绩,每个得2分;满分6分;

2)工程结算审定金额不少于0.7亿元的市政工程结算审计业绩,每个得2分;满分6分;

3)工程结算审定金额不少于1亿元的其他工程结算审计业绩,每个得1.5分;满分3分。”

9、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技术分“为本项目专设项目组的专业技术力量”评分标准中要求的人员是否都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答:需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所有配备人员证书扫描件以及连续近3个月投标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⑴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投标供应商上述人员个人缴费记录(基本信息查询界面和五险缴费账目明细界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

⑵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⑶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10、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是否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答:需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连续近3个月投标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⑴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投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的个人缴费记录(基本信息查询界面和五险缴费账目明细界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

⑵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⑶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1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12229:30,现延期到“201712289:30”;

12、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2号拍卖厅;

13、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1213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