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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PPP

原项目编号:2017ZFCZ4387

原公告日期:2017年11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PPP”项目(项目编号:2017ZFCZ4387 答疑 公告如下:

1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资格”要求:联合体主体方须满足申请人资格第34条要求:

3、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主体方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同时具有下列业绩:

1)正在运行维护且规模累计不低于5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

2)正在运行维护的单个规模不低于10万吨/日且采用A20工艺的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且已运行维护1年及以上);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净资产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经审计的2016年的财务报告为准;”请问:(1)若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两个独立法人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母子公司,该母子公司的业绩和净资产是否可以互认?(2)联合体非主体方具有上述业绩是否可以认可?(3)申请人单个规模不低于10万吨/日且采用A20工艺的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能否算纳入5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总业绩?

:(1)(2)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执行。(3)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执行,详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业绩”要求。

2、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资格”要求:“联合体非主体方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金融机构(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等);

2)从事市政行业的设计或施工单位;”请问:联合体非主体方若有参股银行且同样满足融资功能,是否满足资格预审要求?

:不满足资格预审条件要求。

3、《资格预审文件》中项目概况要求:“本项目一期改造工程和二期工程施工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且须具备污水厂(不低于10万吨/日)的施工业绩”。请问:

1.施工单位的下述(净水厂)业绩是否等同于污水厂业绩?

2.施工单位的控股子公司业绩是否等同于母公司业绩?请明确?

附:项目业绩概况

:(1)申请人提供的业绩由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如实质上为污水处理厂,其名称不影响业绩确认。(2)施工单位的控股子公司业绩不能等同于母公司业绩。

4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资格”要求:“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净资产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经审计的2016年的财务报告为准;”请问:经审计的2016年以后最新一期(含2016年)财务报告是否满足资格预审要求?

:“申请人资格”第4条要求现变更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净资产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经审计的2016年以后最新一期(含2016年)的财务报告为准”。资格预审文件中对财务报告的要求相应调整。

5、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项“财务报告”要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须提供申请人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影印件(提供的财务报表至少须体现净资产部分内容)。”请问:是否提供财务报表的关键页即可,原件是否备查?

:申请人的财务报表提供关键页即可,但须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内容。资格预审时无须携带原件,采购人保留在通过资格预审后核查原件的权利。

6、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资格”第7条要求:“2)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请问:(1)申请人的分支机构若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是否对申请人参与本项目资格申请有影响?(2)此处说明需要开具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鉴于资格预审文件对本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没有明确要求,是否可以无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对于联合体中存在施工单位的申请人对于其拟派的项目经理是否有具体的要求?

:(1)没有影响;(2)对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无需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资格预审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备注要求查询所有不良信用记录后,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即可,无须提供其他任何证明或截图。资格预审阶段对拟派的项目经理无具体要求。

7、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3项“业绩”要求:“(2)……申请文件中须提供上述合同复印件,如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出资格预审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规模、工艺、运营起止时间、运营情况等),须另附行业主管部门(或运营委托单位)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行业主管部门(或运营委托单位)单位公章,否则评审小组可不予认可。”关于“运营情况”,业绩合同以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附件“运营业绩行业主管部门(或运营委托单位)证明”中均无法反应,请问:(1)是否所有业绩均需开具“运营业绩行业主管部门(或运营委托单位)证明”?(2)是否提供的业绩合同仅提供关键页(如规模、工艺、运营起止时间、运营情况等)即可、无须附上整本合同?(3)若申请人提供已开具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运营委托单位)业绩证明材料,且该材料与附件“运营业绩行业主管部门(或运营委托单位)证明”格式、标题不完全一致,但是内容要点相同是否满足资格预审要求?(4)用于“正在运行维护的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累计规模”的业绩,“运营业绩行业主管部门(或运营委托单位)证明”中“工艺采用     ”是否为必填项?(5)如需开具运营业绩行业主管部门(或运营委托单位)证明,运营委托单位为SPV项目公司出具证明可否?

:(1)申请人提供的业绩是否需开具“运营业绩行业主管部门(或运营委托单位)证明”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执行。

2)业绩合同提供关键页即可,申请人提供的业绩合同中能明确反映资格预审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可不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运营委托单位)证明。如不能充分反映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内容,须按资格预审文件另附证明材料

3)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运营业绩行业主管部门(或运营委托单位)证明”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进行调整,但必须充分反映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内容以及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格式内提及的内容。

4)用于申请人“正在运行维护的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累计规模”的证明材料,可不体现污水处理厂工艺。

5SPV项目公司出具的证明不予认可。

8、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3项“业绩”要求:“(6)资格预审时,申请人携带项目合同原件等有关证明业绩的文件原件,备查。”请问:除上文所提到的业绩相关原件以外,其他相关原件是否需要备查?如企业营业执照、经审计财务报告等。

:资格预审时,申请人须携带项目合同原件等有关证明业绩的文件原件,备查。企业营业执照、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质证书等其他证件的原件无需携带,但采购人保留在通过资格预审后核查原件的权利。

9、《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的“运营业绩行业主管部门(或运营委托单位)证明”以及“申请人与该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的开具时间有无明确要求?近两个月内开具的的业绩证明函和控股证明是否有效?

:(1)“运营业绩行业主管部门(或运营委托单位)证明”材料的开具时间无明确要求,但须反映该污水处理厂由申请人“正在运行维护”;(2)“申请人与该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应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3个月内开具。

10、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第八项“联合体协议”中第5点提及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做出责任承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附上承诺书),请问此承诺书格式内容(承诺事项)是否有特殊的规定或要求?

:此承诺书无特殊的规定或者格式要求,申请人自拟。

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第八项“联合体协议”中第6点要求:“联合体各个成员的股本或权益比例为:     。”请问:联合体方式申请时,联合体非主体方是否可以不出资?

:按资格预审文件执行。联合体各个成员的股本或权益比例如不符合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规定,若联合体非主体方不出资,须依法进行招标。联合体非主体方不出资的,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项目协议,履行相应责任。

1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第九项“有关证明文件”中要求:“(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请问:(1)法定代表人参加时,申请文件中是否仅提供联合体主体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2)若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是否提供护照信息页即可?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此处关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要求可仅提供主体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可以提供护照信息页。

1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是否仅需将盖章和签字的各种函原件(资格预审申请函、授权书、联合体协议、业绩证明函、控股证明等)扫描件放入即可?是否需要插入原件、携带原件备查?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中须提供资格预审申请函、授权书、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联合体协议等文件的盖章原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中可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合同、运营业绩行业主管部门(或运营委托单位)证明、股权关系证明、财务报告等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但须加盖申请人公章。项目合同等有关证明业绩的文件原件由申请人携带备查。

14、请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是否可以为正本签字盖章完毕后的复印件?正、副本分别密封提交还是正副本一起密封提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签字盖章完毕后的复印件;(2)正、副本可以分别密封提交,也可以正副本一起密封提交。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送达指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地点。

15、因合肥市小仓房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编号:2017ZFCZ4389)、合肥市陶冲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编号:2017ZFCZ4388)、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编号:2017ZFCZ4387),三个项目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开标。请问:以上三个项目的授权代表是否可以为同一人?业绩证明相关材料原件是否可以使用同一份?

:三个项目的授权代表可以为同一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可以为同一份。

16、请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和密封包是否仅需要联合体主体方盖章即可?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和密封包盖联合体主体方公章即可。

17、授权代表为申请人控股子公司员工,是否需要开具申请人控股证明和授权代表在子公司的社保证明?

:授权代表须为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的正式员工,不得为其子公司员工。授权代表无需开具社保证明。

18、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申请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1214

三、附件

附件:7-(答疑)公告4387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