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合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柏堰科技园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6FGCZ3045
原公告日期:2017年12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区柏堰科技园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第1包和第2包答疑公告 “合肥高新区柏堰科技园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第1包和第2包”项目(项目编号:2016FGCZ3045)答疑公告如下: 1.根据招标文件中报名具备的条件3、2014年7月1日以来,具有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道路绿化养护业绩(不含厂区、住宅区或办公楼绿化养护),且单个合同中投标供应商所承担的面积不少于40万平方米: 请问:承担社区(含工业区、城中村道路及公园)的绿化养护类业绩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技术分“类似项目管理经验”注:1、每个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证明资料。 疑问:企业有多年道路清扫保洁项目管理经验和充分必要的设备条件,有规范合法的业务合同,而无中标通知书,为什么不能得分? 答:每个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结果公示官网截图)和业绩合同、履约情况业主证明,或者须同时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履约情况业主证明及与该项目对应的供货(服务)发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资信分“企业组织情况”注:提供证书扫描件及社保证明材料。 提问:社保证明材料具体指提供哪些方面证明材料? 答:提供证书扫描件即可,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4.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我公司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招标要求提出质疑:评分细则中规定“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业绩(不含厂区、住宅区、办公楼保洁)”存在不合理。本项目服务内容是道路清扫保洁,作为类似项目管理经验我公司认为只要是从事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的项目都应该认可,而不只是市政道路,不该把乡镇、省道、县道等类似道路保洁排除在外。 综上所述,希望给予明确答复。 答:本项目清扫保洁任务主要是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本评审项是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5.请问联合体投标能否三家单位联合体? 答:不可以。联合体投标仅限两家专业类别不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清扫保洁+绿化养护),评分标准中规定“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业绩(不含厂区、住宅区、办公楼保洁)”仅为联合体成员中一家单位的业绩。若联合体双方均提供了业绩的,以得分较高的成员单位业绩计分。 6.请问合肥高新区柏堰科技园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2016FGCZ3045)项目保证金是1包和2包每个包别保证金20万元吗?合计40万元? 答:每包别20万元。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742 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9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