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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二期
原项目编号:2017FFCZ4553
原公告日期:2017年12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二期项目答疑及延期公告 “合肥市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二期”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Z4553)答疑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本项目分为2包,分别为:第1包合肥市工业企业能耗监测系统建设二期项目,第2包合肥市城市楼宇能耗监测系统建设二期项目,项目分为2包没有问题,但同样能耗监测系统服务,仅是领域不同,第一包针对工业企业,第二包是城市楼宇,却评分标准差异巨大,评分的标准及权重也不相同,能否说明原因? 答:工业领域和城市楼宇的能耗监测系统建设与管理存在各自的特点,且本项目第1包包含有平台升级及安全体系建设,第2包主要涉及企业终端装置安装和数据采集上传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两包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存在不同,故评分标准存在差异。 2、招标文件第1包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产品评审”项中“2、投标供应商具有能源管理类软件自主产权,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软件名称需含“能耗大数据、能耗监测”等关键字。每具备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7、投标供应商方案中的VPN设备厂商为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的《IPSec VPN技术规范》起草单位之一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8、投标供应商方案中的VPN设备,其生产厂商获得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证书CNCERT/CC证书(国家级)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项评分能否取消或调整? 答:(1)原评分细则“2、投标供应商具有能源管理类软件自主产权,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软件名称需含“能耗大数据、能耗监测”等关键字。每具备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供应商具有能源管理类软件自主产权,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软件名称需含“能耗”等相关关键字。每具备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2)取消原评分细则“7、投标供应商方案中的VPN设备厂商为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的《IPSec VPN技术规范》起草单位之一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的要求,此处2分分值调整到技术方案中。 (3)原评分细则“8、投标供应商方案中的VPN设备,其生产厂商获得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证书CNCERT/CC证书(国家级)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4)原第1包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技术方案”和产品评审项相应调整如下: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方案 根据投标供应商服务方案中的技术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培训方案、保密方案综合评分:优的,得16-18分,良好,得12-15分,一般的,在9-11分,由评委会酌情打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0-18分 产品评审 1、投标供应商具有能源管理系统类产品的,且该产品具有具备CMA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得4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2、投标供应商具有能源管理类软件自主产权,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软件名称需含“能耗”等相关关键字。每具备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3、投标供应商方案中的数据中心运维管理平台通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 EAL3+级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或查询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4、投标供应商方案中的虚拟化安全防护系统具有公安部虚拟化云安全防火墙测试报告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需体现所选设备型号,否则不得分)。 5、投标供应商方案中的服务器,其产品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试验报告”(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报告封面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所投设备型号)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6、投标供应商方案中的备份一体机,其产品支持网络和FC光纤网络旁路备份,投标文件中能提供证明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7、投标供应商方案中的VPN设备,其生产厂商获得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证书CNCERT/CC证书(国家级)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9、投标供应商具有保密资格单位证书的得3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0-23 3、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中对于投标人的资信要求部分,得分项目点无法证明投标供应商在能耗监测方面的技术服务能力,但分值却占分别整个两个包别总得分值近37%、35%,能否适当调整? 答:为了保证平台有效、稳定运行,本项目两个包别的资信分为对投标供应商的综合资质、技术实力、类似项目实施经验等进行考量,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4、本项目两个包别的价格分值权重均为15%,明显低于同类服务项目标准,其依据是什么?第1包评分细则中“经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得2分”,此研究工作站是否是要求必须是从事能耗监测研究的?“获得省级质量奖或中国质量奖科的,得2分”,是否是要求必须是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获得的奖项呢?“省级以上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颁发的等级证书”此证书仅在协会团体范围内使用,且与本项目内容无关,能否取消或删除? 答:(1)本项目技术要求高、建设内容较多,建设完成后第1包还须提供3年,第2包还须提供5年的服务,为保证项目建设和服务质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其中价格分15分,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要求; (2)评分细则中“经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是投标供应商综合实力的体现,此研究工作站不要求必须是从事能耗监测研究的; (3)评分细则中“获得省级质量奖或中国质量奖的” 是投标供应商综合实力的体现,不要求必须是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获得的奖项; (4)取消第1包评分细则中对于“省级及以上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加分,第1包“投标供应商管理体系及资质”项评分修改为: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投标供应商管理体系及资质 1、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截图。 2、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一级的得3分,二级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0-9分 5、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标明“新增完成纳入“十三五”节能目标考核的重点工业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侧建设与服务,能耗在线监测数据可接入合肥市节能管理服务平台”,本项目一期已经建立新的在线监测平台,二期再进行平台软件的升级及数据中心扩容,要求二期项目考虑一期平台的稳定性及兼容性是合理的,为何还需要将数据接入与一期项目不同的服务单位其他平台呢? 答:为强化节能管理,市节能主管部门实施“三大平台”工程,即节能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工业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和城市楼宇在线监测平台,其中节能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已另行招标确定建设单位,为实现数据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故本次招标要求实现数据对接。 6、参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据中心相关设备配置及参数”,咨询相应产品的设备厂家,发现满足设备参数要求且同时也具有评分要求中的证明资料具有指向型,为个别厂家的要求,如“投标供应商方案中的数据中心运维管理平台通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EAL3+级”、“投标供应商方案中的虚拟化安全防护系统具有公安部虚拟化云安全防火墙测试报告”、“VPN设备生产厂商获得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证书(国家级的)”。望能否提供三个以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参考品牌或生产厂商名称供参考? 答:本项目不提供参考品牌,本次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评标办法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中标明合肥工业企业能耗监测系统一期已经完成:政府侧平台的数据中心搭建、软件平台开发及30家企业侧监测系统建设,请问一期的30家企业是中标供应商自选还是由政府单位指定呢?30家建设工业企业是否是重点能耗工业企业,是否只做到一级监测?能否将一期项目完成的30家工业企业名单公示,避免重复建设。 答:一期项目为试点项目,30家工业企业主要根据企业自愿,要求至少实现一级计量;本次招标服务企业名单尚未最终确定,但不会与一期企业重复。 8、一期项目约定服务期为3年,在短短1年时间后的二期招标项目中的招标文件仅显示已完成一期项目内容(重点能耗工业企业名单没有显示),二期项目建设现要求完成的“十三五”节能目标考核的约115家重点工业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及“十三五”节能目标考核的约65家重点领域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并明确了项目设备清单数量,那么是否是二期项目已经有拟定的企业名单?还望可以公示二期项目建设的企业名单,也便于我们核算成本,更好的参与二期项目的投标。 答:目前合肥市“十三五”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尚未最终确定,招标文件中提及的115家重点工业企业和65家重点领域企业是参考数量,以最终公布名单为准,数量上不会有较大差距,但列入名单的均是我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请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9、因目前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财政部、国资委、能源局联合发文要求:深度推进供给侧改革-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其系统建设明确涵盖工业、公建等建筑领域,二期和一期工业企业是否重复,能否将一期工业企业名单公示出来?另外“十三五”节能目标考核的重点工业企业或重点领域企业很多在响应国家政策要求,已建设或拟建设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其平台建设是深入重点能耗工业企业三级设备的监测系统,涵盖了工业企业的一、二、三级监测点,电力需求侧补贴资金省市都已发放,截止2017年11月止已经公示相关资金补贴的合肥市工业企业已超过100家,在相同的委里不同的部门,怎么界定这部分能耗采集监测点?如果重复建设会不会造成企业负担? 答:能耗在线监测范围更广,不仅涉及电能,还是包括水、气、热等其他能源资源的消耗,如涉及的企业已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可通过数据融合的方式接入在线监测系统,不需要重复建设,请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10、依据住建部等多部门明确要求公建能耗做到分户/项计量,一期是否完成?本次招标是否明确? 答:一期项目及本次招标仅要求实现一级计量与监测,上述要求与本次招标无关,具体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 11、安徽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于2017年11月30日通过安徽省建设厅验收通过,此平台涵盖合肥市部分重点公共建筑能耗采集项目和本项目第二包内容雷同,是不是同一项目在不同的政府机构套取资金支持呢?是否能将一期项目公示,以免重复建设? 答:本项目为合肥市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二期,上述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本次服务企业与一期企业不重复。 二、延期公告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14:00”,现延期到“2017年12月26日9:30”; 2、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19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