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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景区安保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7FBCZ4684
原公告日期:2017年12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景区安保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景区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7FBCZ4684)答疑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详细评审项 “投标供应商荣誉”中要求“1、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保类荣誉或奖项的,市级的每获得一次得2分,省级及以上的每获得一次得3分,本项满分6分;2、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安保类荣誉或奖项的,每获得一次得2分,满分6分。” 1)第1条中的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公安部门吗? 答:是的; 2)颁奖机构是否具有区域限制? 答:不具有区域限制; 2、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