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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包河区群众文化艺术中心设计运行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2017FBCZ4391

原公告日期:2017年12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群众文化艺术中心设计运行一体化项目答疑公告

“包河区群众文化艺术中心设计运行一体化”项目(项目编号:2017FBCZ4391)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投标供应商资格”中第4项“自2014121日起,具有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图书馆(或文化馆)室内设计业绩”,请问能否降低建筑面积的要求?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馆设计业绩能否认可?

答:资格要求的业绩面积与本项目建筑面积接近,本项目文化艺术中心包含包河区图书馆、包河区文化馆设计运行一体化,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馆与图书馆、文化馆区别较大,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中的“拟派设计团队人员资历”中要求“1、获得过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中国设计年度人物”奖的,一个得2分,此项最高得2分;2、获得过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年度设计青年领袖”奖项的,一个的2分,此项最高得2分”,第12条是否存在重复计分的情况?

答:不存在,每个奖项只计分一次,不累计得分,同一人员在同一年度获得上述两个奖项的只计一次分,不累计计分。

3、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供应商获奖情况”中要求“1、获得过国家级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年度十大最具有影响力设计机构(综合类)”的得2分,此项最高得2分;获得过国家级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十强室内设计机构”的得2分,此项最高得2分;3、入选过“中国企业500强”的得2分,此项最高得2分;4、入选过“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得2分,此项最高得2分;5、入选过“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得2分,此项最高得2分”,此条能否适当修改?

答:(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投标供应商获奖情况”原为: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投标供应商获奖情况

1、获得过国家级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年度十大最具有影响力设计机构(综合类)”的得2分,此项最高得2分;

2、获得过国家级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十强室内设计机构”的得2分,此项最高得2分;

3、入选过“中国企业500强”的得2分,此项最高得2分;

4、入选过“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得2分,此项最高得2分;

5、入选过“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得2分,此项最高得2分;

注:以上单项不重复计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中标后提供原件供采购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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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变更为: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投标供应商获奖情况

1、获得过国家级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年度十大最具有影响力设计机构(综合类)”的得3分,此项最高得3分;

2、获得过国家级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十强室内设计机构”的得3分,此项最高得3分;

3、入选过“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得3分,此项最高得3分;

注:(1)以获奖时间为准;

2)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0-9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中“设计大纲方案”加1分,相应调整如下: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设计大纲方案

1. 项目理解。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思路、设计方法与技术路线。对比各投标供应商的设计思路、设计方法与技术路线是否科学合理,符合建设实际。对比各投标供应商对室内空间功能需求及设计的理解程度,对国内类似室内空间分析与解读,对室内装饰装修风格、色彩、材质、重点部位设计处理等工作内容的理解程度和把握深度。(10分)

优秀(8分<F10分),良好(6分<F8分),一般(4分≤F6分),未提供不得分。

2. 项目设计方案汇报(10分)

(1)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及主要设计人员(1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现场讲解答辩,答辩顺序以投标供应商开标现场签到顺序抽签决定;

(2)方案汇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理解、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思路、工作理念和技术路线等汇报工作内容,并接受现场答疑等;

(3)方案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可采用ppt或多媒体等汇报形式,评标现场提供电脑、投影仪设备,其他自备;

4)由评委根据现场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优秀(8分<F10分),良好(6分<F8分),一般(4分≤F6分),未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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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联合体投标”是否应为“允许”?

答:修改为“允许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第40页,评分细则“拟派运营项目负责人资历”“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第(1)项要求“(1)担任过市级及以上公共文化场馆服务项目负责人或从事过市级及以上公共文化场馆管理工作的得2分,县区级的得1分,县区级以下的不得分;(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人员姓名,否则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请问提供公共文化场馆出具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履职工作证明的扫描件是否可以认可?

答:可以,履职工作证明须加盖所履职公共文化场馆公章,中标后提供原件供采购人核实。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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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