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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阳区淮河路步行街区设备设施维修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7FLCZ4377
原公告日期:2017年12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阳区淮河路步行街区设备设施维修定点单位答疑公告 “庐阳区淮河路步行街区设备设施维修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7FLCZ4377)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四、人员要求”要求的“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名单”是否可以修改? 答:现将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四、人员要求”要求的“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名单”修改为“备注:中标供应商须在服务实施前向采购人提供上述人员名单并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等材料进行核实。”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管理人员配备评分细则调整如下: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管理人员配备 一.项目经理: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 (2)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或物业管理师证书)得2分; (3)具有电梯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2分; (4)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2分; 注:以上满分8分, 二.综合维修主管: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 (2)具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三级(高级)电工职业资格证书,得2分; (3)具有电梯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2分; (4)具有公安部消防局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的得2分; 注:以上满分8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经理、综合维修主管人员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投标供应商为以上人员缴纳的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个人缴费记录(基本信息查询界面和五险缴费账目明细界面)截图扫描件或影印件
;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4)经投标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以上所有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中标后核查原件,若有虚假,投标供应商将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0-16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
三、附件
附件:4377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