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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经开区南艳湖全民健身公园及配套工程、出口加工区标准厂房工程跟踪审计

原项目编号:2017FJCZ4375

原公告日期:2018年01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经开区南艳湖全民健身公园及配套工程、出口加工区标准厂房工程跟踪审计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经开区南艳湖全民健身公园及配套工程、出口加工区标准厂房工程跟踪审计”项目(项目编号:2017FJCZ4375 答疑 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 “投标供应商业绩”与“配备人员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重复?

答:可以。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 “投标供应商业绩”、“配备人员业绩”以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内容要求“具有体育场馆或公益性场馆类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业绩”,请问法院审判楼(含审判厅)是否属于公益性场馆?

答:上述“体育场馆或公益性场馆类建设项目”须为大跨度建筑结构(跨度不小于15米)。如投标供应商业绩证明文件中不能明确体现为体育场馆或公益性场馆类的,须为大跨度建筑结构(按跨度须不小于15米),如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跨度的须另附业主证明,具体由评委会进行评审。

3、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111

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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