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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18年市政设施大中修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2017FFCZ4864
原公告日期:2018年01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8年市政设施大中修工程监理答疑、变更公告 “2018年市政设施大中修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Z4864)答疑、变更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细审查中评分内容“投标供应商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项要求的业绩是已完工业绩吗?除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外,须另外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除非本项目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且已服务完毕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除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外,无须另外提供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细审查评分内容“投标供应商实力”中关于“获得优质工程奖项”的要求,请问我单位获得养护行业“扁鹊杯”奖项,是否属于“优质工程奖项”? 答:属于“优质工程奖项”。 二、变更公告 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详细审查: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投标供应商业绩 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时间、规模或类型等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0-9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为本项目配备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4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 (1)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项目规模或类型等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2)提供投标供应商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为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社保证明。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个人缴费记录截图打印件;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4)经投标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 0-4 投标供应商实力 201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监理的工程项目获得优质工程奖项的: (1)省级及以上(如鲁班奖、黄山杯等类似奖项),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多得10分; (2)市级的(如琥珀杯等类似奖项),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6分; 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荣誉的,以最高奖项为准,本项满分10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时间以奖项颁发时间为准; (2)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工程项目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获奖工程项目监理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 (4)颁奖单位为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 0-10 现变更为: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投标供应商业绩 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0万元的市政道路施工(或市政道路管养)监理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时间、规模或类型等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0-9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为本项目配备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0万元的市政道路施工(或市政道路管养)监理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4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 (1)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项目规模或类型等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2)提供投标供应商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为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社保证明。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个人缴费记录截图打印件;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4)经投标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 0-4 投标供应商实力 201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监理的工程施工项目(或工程管养项目)获得优质工程奖项的: (1)省级及以上(如鲁班奖、黄山杯等类似奖项),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多得10分; (2)市级的(如琥珀杯等类似奖项),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6分; 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荣誉的,以最高奖项为准,本项满分10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时间以奖项颁发时间为准; (2)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工程项目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获奖工程项目监理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 (4)颁奖单位为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 0-10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 0551-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