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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技术服务咨询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7FFCZ4641

原公告日期:2018年01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技术服务咨询定点单位第2包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技术服务咨询定点单位第2包”项目(项目编号: 2017FFCZ4641-2)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的资信分“投标供应商荣誉”中的“2、投标供应商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得2分;3、投标供应商获得工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或守信用重合同企业的,得2分”,请问上述两项能否修改?

答: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的资信分“投标供应商荣誉”现变更为:

投标供应商荣誉

投标供应商所承接的工程咨询(或设计项目)曾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下列奖项的:

1)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3分;

2)市级的,每提供1个得1分。

本项满分10分,如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不累计得分,以最高奖项得分为准。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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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公告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的资信分“投标供应商业绩”由原来的:

投标供应商业绩

2014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项目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公路项目咨询业绩的3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影印件或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金额、时间、项目内容的,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影印件或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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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变更为:

投标供应商业绩

2014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项目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公路项目设计咨询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满分7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影印件或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金额、时间、项目内容的,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影印件或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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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的“三、报价要求”由原来的:

本包报投标费率,即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参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l28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我省降低纳入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皖价服[2013]105号)和《安徽省物价局、计委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皖价经费字[2000]18号)标准报优惠后的收费费率。投标报价包含审查会会务费、聘请专家费和复审费用等评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若投标单位服务收费为基准收费的75%,投标费率即为75%)。

按建设项目概算(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概算(估算)投资额咨询评估项目

1000万以下

1000万—3000万元

3000万元-1亿

1亿元-5亿元

5亿元-10亿元

10亿元-50亿元

50亿元以上

服务范围24类的咨询

2.5

2.5-5

5-10

10-15

15-20

20-25

25

服务范围13类的咨询

按照服务范围24类的咨询收费的80%计算

注:

1、建设项目概算(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初步设计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额(扣除征地拆迁费用)。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概算(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方式计算。

3、在规定期限内,被选中的技术服务单位若不接受委托,则视为自动放弃;对累计两次自动放弃的咨询单位,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有权终止合同。

现变更为:

本包报投标费率,即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参照下表的收费标准报投标费率。投标报价包含审查会会务费、聘请专家费和复审费用等评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若投标单位服务收费为基准收费的75%,投标费率即为75%)。

按建设项目概算(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项目概算(估算)投资额 

1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3000万元

3000万元-1亿

1亿元-5亿元

5亿元-10亿元

10亿元-50亿元

50亿元以上

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咨询费用、方案设计研究

2.5

2.5-5

5-10

10-15

15-20

20-25

25

课题研究

课题研究按照固定价(暂定10万元/项),投标供应商无需报此项价。

注:

    1、建设项目概算(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初步设计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额(扣除征地拆迁费用)。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概算(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方式计算。

三、延期公告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12410:30”,现延期到“20182510:30”;

2、原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7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 0551-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

附件:答疑及变更公告第2包合肥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技术服务咨询定点单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