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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18年合肥市创业培训服务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7FFCZ4870
原公告日期:2018年01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8年合肥市创业培训服务定点单位答疑公告 “2018年合肥市创业培训服务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Z4870)答疑公告如下: 1、请问两家单位办学许可证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但实际有一家单位的负责人已更改,只是办学许可证还未来得及更名,这样的情况,两家能不能同时投标?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4.合格的投标供应商→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请问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法人,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投标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及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表”如何填写? 答: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填写。 3、请问评分细则中“培训业绩”省级或者市级业绩是否包括省级或者市级企业,例如安徽某国有企业,合肥市某企业是否分别属于省级或市级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本项目评分细则中“培训业绩”所指“地市级”、“省级及以上”机构为政府机构(或部门)。 4、我中心系某单位下属二级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将其产权所属场所提供给我中心使用,其出具给我中心的情况说明有体现场所位置和面积,请问投标时我中心是否要另行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答:上述情况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 1)投标供应商与上级主管部门隶属关系证明,且须评委会认可; 2)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情况说明体现场所位置、面积、使用单位名称; 3)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固定的培训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面积、位置等内容,投标供应商须对面积、位置等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并对真实性完全负责。” 5、请问采购需求及评分细则的服务团队中人员劳动合同是否有明确要求? 答:本项目采购需求及评分细则所指服务团队的人员劳动合同,须在合同有效期内,且经评委会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