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合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包河区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7FBCZ3878
原公告日期:2018年01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定点单位项目答疑及变更公告 “包河区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7FBCZ3878)
答疑及变更 公告如下: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2月6日10:30”,现延期到“2018年2月13日9:30”; 2、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2号开标室; 第1包: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成立年限”评分标准要求“依法设立且成立年限不少于3年,超过3年的部分,每增加1年加0.5分,最高6分。” 请问:上述“依法设立且成立年限”是指什么?是否是指工商注册(营业执照上的注册日期)日期呢? 答:企业单位以营业执照上的首次注册日期开始计算,事业单位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首次登记日期开始计算。 4、本项目答疑文件中关于“评分细则表”资信分“荣誉”评分标准中的起始时间现变更为“2013年1月1日”;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业绩”评分标准要求“除满足资格性审查业绩外,投标供应商具有下列业绩之一的: (1)水利项目咨询服务业绩; (2)天然气项目咨询服务业绩; (3)发电项目咨询服务业绩; (4)旅游类项目咨询服务业绩; (5)社会稳定风险类项目评估业绩;每提供上述一类业绩的得5分,满分15分,没有不得分。” 请问:(1)评分内容中共要求了五类业绩,上述描述是否笔误?(2)评分内容中第1-4项要求提供咨询服务业绩,那么咨询服务业绩包括哪些呢?是否包括可研、能评、稳评和环评呢? 答:(1)具备其中任意一类业绩得5分,具备其中任意二类得10分,具备其中任意三类得15分;并无没有歧义。(2)评分内容中第1-4项要求的咨询服务业绩均指稳定性风险评价业绩。 第2包: 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设立的项目组团队成员”评分标准要求“3、执业律师中具有硕士学位且达到10人的,得3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最高5分。”本次招标项目属于稳定风险评估,律师学历与律师办案能力、稳定风险评估服务质量无关,请问上述评分项是否可以删除? 答:不予删除,按招标文件执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要团队化合作,与一般个案诉讼不同,成员的学历等整体素质与稳定风险评估服务质量有一定的关系,作为加分项非资格条件,非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7、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项目组团队成员中律师资格”评分标准要求“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组团队成员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首席顾问律师执业12年以上且2013年1月1日以来担任3家以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得4分; ②服务团队主办律师执业7年以上且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3家以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得4分; ③服务团队律师执业7年以上且2013年1月1日以来,代理过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诉讼案件或非诉法律服务的,每提供一个人员得2分,满分8分。” 请问:(1)招标文件要求首席顾问律师与主办律师人员不可重复,团队中有一人担任多家政府法律顾问的即可满足项目服务需求,首席顾问律师与主办律师同时要求担任3家以上政府法律顾问是否有必要,上述评分项是否可以删除?(2)上述要求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否包括县级政府下设部门法律顾问?(3)上述要求中“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否包括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设部门?是否包括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涉诉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答:(1)不予删除,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政府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首席顾问律师、团队主办律师均具有政府法律顾问等服务业绩、熟悉政府法制工作流程、擅长行政法律事务,更有利于保证稳定风险评估符合采购需求,不予修改。本招标文件中关于“律师执业年限”为“法律职业从业年限”,做扩大规定,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政府法制机构及高校等科研机构从事法律科研教学工作相关从业时间;投标时提供其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从业单位出具的从业证明材料。(2)不包括。(3)“代理过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案件”中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政府部门,但不包括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涉诉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情形。 8、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论文及专著”评分标准要求“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人员中,具有2013年1月1日以来在CN刊物上发表社会综合治理方面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机构组织的活动中获得论文奖项的,每一篇论文或专著得1分,满分3分。”本次招标项目属于稳定风险评估,其服务内容与律师学术研究水平无关,请问上述评分项是否可以删除? 答:不予删除,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政府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综合治理方面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机构组织的活动中获得论文奖项,反映投标人在政府重大决策方面风险评估能力。 9、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1月29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