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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骨科医院门急诊综合楼设计和勘探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7FFCZ4411

原公告日期:2018年02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骨科医院门急诊综合楼设计和勘探服务答疑公告

“合肥市骨科医院门急诊综合楼设计和勘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Z4411)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建筑楼层数量和面积是否可以调整?

答:不可以调整。

2、招标文件第29-30页关于建筑功能和楼层分布是否可以调整?

答:可以采取优化的设计情况进行调整。

3、本次投标为电子标书,考虑到设计方案制作电子标书有压缩的问题,将导致图片清晰度降低,是否补充采用纸质版设计方案投标文本,做为辅助评标。如可以,请明确成果要求文本的数量、包装、密封及盖章要求?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过大无法上传,可提供纸质版设计方案文本作为辅助评标,纸质版设计方案数量14副,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提交。

4、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供设计方案大板?如需要有数量要求吗?

答:不需要。

5、本项目是否需要设计方案内容述标?

答:不需要。

6、本项目是否为两创产品投标?招标文件中第49页“两创产品投标声明函”是否需要填写?

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条要求执行。

7、招标文件第36页“初审表序号5报名情况”,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放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的报名确认单?或明确其它证明材料?

答:不需要。

8、招标文件第39页“体系认证评分”,因本项目的资质要求未包含工程咨询与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本处的体系认证范围要求不合理,建议删除工程咨询与城乡规划编制?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招标文件第40页“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中,若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单体建筑面积,是否可以采用图纸资料作为证明文件?

答:不可以,若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单体建筑面积、三甲医院、签订时间等内容,须另附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10、招标文件第55页“七.投标业绩承诺函”备注中2.“投标人提供的初审及评审业绩数量均不得超过初审及评审指标要求的数量上限”。请问该处要求的数量上限,根据招标文件第40页投标人业绩评分要求,因有3种不同的业绩得分无法参照范例计算。请明确数量上限。

答:删除“七.投标业绩承诺函”备注中2要求,此条变更为:投标人初审业绩(资格门槛业绩)须填写在初审业绩拦;评审业绩(打分业绩)须填写在评审业绩栏,且在备注中明确为“投标人业绩”或“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

11、本项目投标,是否需要提供投标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答:不要求。

12、招标文件第63页第十三条“投标人可在光盘表面粘贴光盘贴”,本项目是否需要,请明确?

答:此条不作强制要求,投标人应将电子光盘密封提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39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五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