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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经贸局委托评审初步设计(项目建议书、可研)工程咨询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8FXCZ0270
原公告日期:2018年03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经贸局委托评审初步设计(项目建议书、可研)工程咨询定点单位变更、答疑公告 “新站高新区经贸局委托评审初步设计(项目建议书、可研)工程咨询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8FXCZ0270)变更、答疑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告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服务期限 本项目拟招2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合同服务期限一年。第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保持总费用不变,报经市财政部门同意且资金到位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最多不超过1年。采购人与供应商有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签,合同不予续签。 现变更为: 服务期限 本项目拟招2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合同服务期限一年。第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保持总费用不变,报经财政部门同意且资金到位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最多不超过1年。采购人与供应商有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签,合同不予续签。 二、答疑公告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要求的业绩为“市(地级市)级及以上政府投资的”,请问区级的是否符合要求,如业绩为合肥经开区政府投资的,是否符合要求? 答:区级政府投资的业绩不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的业绩为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市级(含地级市)及以上政府投资的相关专业(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公路)初步设计评估咨询项目业绩。 2、我单位是评审库中的咨询定点单位,所签的合同是咨询服务供应库合同书,单个项目都是以项目咨询评估委托书的形式下发给我单位的,请问业绩证明材料可以用委托单位派发盖章的项目咨询评估委托书证明吗? 答:可以,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委托单位派发盖章的项目咨询评估委托书和项目评审完成咨询报告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如上述材料未能体现项目类型、时间等内容的,须另外提供委托单位(或项目业主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