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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办案中心信息化系统搭建

原项目编号:2018FFCZ0568

原公告日期:2018年03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安局办案中心信息化系统搭建第2包办案中心信息化系统项目建设答疑公告

“合肥市公安局办案中心信息化系统搭建”项目(项目编号:2018FFCZ0568)第2包办案中心信息化系统项目建设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执法办案区智能管理子系统”—“执法办案区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要求中的:

“★支持平台控制审讯主机同步进行光盘数据的实时直刻和硬盘存储的并行备份。”

“★支持历史案件查看,在讯/询问中调阅回查之前的审讯录像和电子笔录资料,支持笔录的保存、预览、双屏显示、打印等。(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支持讯问过程中示证资料电子文档的上传,同时可对该资料通过审讯主机进行刻录操作。”

“★支持查看登记过且己最终离所的人员列表,将人员在办案流程中录入的信息导出为涉案人员办案中心使用情况登记表,以 Word的形式保存:支持登记表内体现伤痕标注图片、电子签名图片、电子手印图片。(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支持对办案室内多种违规行为的检测,包括单人讯问、无人看管、流程违规、羁押超时、手环暴力拆解、手环低电量、手环异常出区、攀高检测等,可智能弹出提出并做语音提示。(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请问:能否取消上述要求标注的“★”及提供检测报告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高清审讯子系统”—“审讯主机”技术要求中的:

25、★支持RTSPGB/T28181协议(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29、★支持1/2/3/4画面合成,小画面大小可调节,合成画面支持H.265编码(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32、★支持证据上传(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提供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请问:能否取消上述要求标注的“★”及提供检测报告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高清审讯子系统”—“ 嫌疑人特写专用摄像机”、“办案场所管理平台建设”“高清提审摄像机”和“嫌疑人特写专用摄像机”技术要求中的:

3、★支持最低照度:彩色0.002lx,黑白0.001lx (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5、★支持H.265H.264HP/MP/BP)、M-JPEG编码压缩算法(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7、★内置扬声器,可播放语录音频,支持远程喊话功能(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请问:能否取消上述要求标注的“★”及提供检测报告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办案场所管理平台建设”—“远程提讯视听单元” 技术要求中的:

29、★支持1/2/3/4画面合成,小画面大小可调节,合成画面支持H.265编码(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30、★支持证据上传(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请问:能否取消上述要求标注的“★”及提供检测报告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办案场所管理平台建设”—“远程提讯视听单元”、“高清数字讯问视听证据固定单元”中要求的“29、★支持1/2/3/4画面合成,小画面大小可调节,合成画面支持H.265编码(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能否取消上述要求标注的“★”及提供检测报告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评分细则“项目班子配备”项中“2、项目经理具有信息系统集成管理师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高级项目经理的得2分。”

请问能否修改为“2、项目经理具有机电类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得2分。(并提供投标供应商单位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答:此项修改为“项目经理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得2分:

1)具有信息系统集成管理师证书;

2)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高级项目经理证书;

3)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供应商)”。

7、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企业资信”项中“2、投标供应商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一级资质、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业务种类至少包含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音视频工程业企业资质、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全部满足得5分,每缺一项扣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5、投标供应商所投执法办案区智能管理系统设备制造商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业务种类包含安防监控),甲级得3分,乙级得1分,否则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请问:能否删除上述两项评分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评分细则“项目班子配备”中“3、项目经理具有下列业绩之一(须在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得2分:(1)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800的公检法办案区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业绩;2)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公检法办案区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业绩。”能否修改为:“3、项目经理具有下列业绩之一(须在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得2分:(1)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800的公检法及司法系统办案区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业绩;2)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公检法及司法系统办案区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业绩”或修改为“项目经理具有下列业绩之一(须在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得2分:(1)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 800 的公检法信息化或智能化建设项目业绩;2)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500 万元的公检法信息化或智能化建设项目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业绩”项中“220141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具有公检法行业办案区信息化集成或弱电智能类工程业绩:(1)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每个得1分;(2)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每个得2分。”能否修改为:“220141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具有公检法及司法行业办案区信息化集成或弱电智能类工程业绩:(1)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每个得1分;(2)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每个得2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演示评价”第1条中要求现场演示信息采集内容,经与多个厂家沟通,如需要演示信息采集内容,现场需对接标采仪等设备,但是标采仪体积大、运输困难,不适合在投标现场演示,故均无法实现。此项是否可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供应商演示软件仅需要体现可采集内容选项即可。

11、招标文件评分细则“售后服务及培训”项中“2、本项目需要中标单位提供驻点开发及售后服务,在合同期内提供3人驻场的基础上,投标供应商每增加1人驻场服务,0.5分,最多得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驻场团队成员名单,不提供的不得分)”,能否修改为“在合同期内提供1人驻场服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企业资信”中“ISO20000 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都是IT信息技术服务体系类的证书,能否取消“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的要求?

答:“ISO20000 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偏重于IT服务的管理能力,“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偏重于IT运维的服务能力,两项资质侧重点不同,按招标文件执行。

13、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业绩”项中“1、投标供应商所投执法办案区智能管理系统制造商具有省会城市级别及以上执法办案场所管理类系统建设业绩,得3分”,省会城市所辖的区、县执法办案场所管理类业绩是否算此类业绩?如合肥的肥东、包河区等类似业绩。

答:此项要求的业绩须为省会城市级别及以上执法办案场所管理类系统建设业绩,省会城市所辖的区、县执法办案场所管理类业绩不符合此条要求。

14、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业绩”项中“320141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具有公检法行业信息化维保项目业绩:(1)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得1分;(3)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每个得3分。”请问能否取消此条评分要求?

答:由于公检法行业信息化维保本身具有较强的行业特性,为了更好的满足建设方对后期维保服务的高要求,本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15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执法办案区智能管理系统”和“办案场所平台软件”均要求“本软件免费供应合肥地区其他办案场所使用”,“合肥地区其他办案场”指的是哪些地区办案场所,请明确?

答:修改为“本软件免费供应合肥市公安局及下属区、县分局办案场所使用”。

16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办案场所平台软件”要求“5、本软件负责接入合肥市现有及待建执法办案场所管理软件,并对接省厅执法办案管理系统;软件二次开发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请问:已有的软件和需要对接的软件有哪些,请明确?对方软件的接口是否免费对外开放?如不是免费对方开放各软件的接口开放费用为多少?

答:办案场所管理平台主要接入本次招标的执法办案区智能管理子系统,另后期可能接入公安机关内部监控视频平台,省厅目前系统是一个全省范围监管平台,对方接口是否免费以及开放费用是各投标供应商商务谈判问题,请各投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本项目需求及投标风险,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17、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蓄电池”中要求“蓄电池拒绝采用 OEM 产品或组装型产品”,请问能否取消此条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8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现场房间布局需要深化设计,因房间布局调整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现场房间布局指的是信息化设备布局,还是房间格局装修深化设计,如若房间格局装修深化设计,请明确多少房间,多大工程量?

答:此项非强制性要求,各投标供应商根据自己深化设计方案来确定相关费用,充分了解本项目需求及投标风险,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19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五)办案中心可视化子系统”、“(八)视频会议中心(二楼)显示系统”中“小间距显示单元”要求:

5、★整屏平整度≤0.1mm(以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14、★采用专用电源集中供电方式,强弱电分离,并具有电源冗余备份功能”

16、★具有3D数码图像降噪配置功能,支持在接收微弱信号时有效还原每帧信息,从纵向、横向及对角方向提高画面清晰度,画质进一步提升(以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17、支持在输出通道打开一个或多个窗口,显示图像内容”

18、★支持多个窗口叠加显示、支持窗口在多个输出通道的任意位置移动显示、支持窗口大小更改,任意长宽比缩放(以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19、支持在输入通道叠加任意字符,支持窗口布局调取,窗口布局保存至设备,支持截取输入图像进行局部显示,支持超大分辨率底图显示功能”

20、★支持整面多行拼接屏画面同步功能,针对快速变化的画面不出现撕裂、错位现象(以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23、★支持DVIHDMIDisplayPortVGA等接口的EDID编辑功能,支持拼接屏的拼缝补偿配置功能,精确至1像素 (以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请问:能否取消上述要求标注的“★”及提供检测报告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321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056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