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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名人馆场馆花卉绿植租赁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8FFCJ0566
原公告日期:2018年03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名人馆场馆花卉绿植租赁服务答疑公告 “安徽名人馆场馆花卉绿植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8FFCJ0566)答疑公告如下: 1、磋商文件评标办法“供应商实力”中要求“2、供应商拥有花卉大棚,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10分。” 请问:供应商拥有花卉连栋大棚如何计分? 答:连栋大棚按实际拥有的大棚个数单独计算。 2、磋商文件评标办法“供应商业绩”中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下列业绩的: 1、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展览馆类花卉租赁服务业绩; 2、单个合同金额8万元及以上的花卉苗木租赁业绩; 3、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5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展览馆类花卉租赁服务业绩; 4、单个合同金额 5 万元及以上的花卉苗木租赁业绩。 注:(1)1、2 两项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得3分,满分9分;3、4两项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得2分,满分6分;(2)同一业绩合同不累计加分;(3)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 影印件;如合同未能体现项目内容、供应商名称、合同金额(面积)等,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请问:1、2两项和 3、4 两项是需要同时具备才可以得分,还是仅需要提供其中的一项即可得分。 答:供应商业绩中要求1、2两项同时满足才可得3分;3、4两项同时满足才可得2分。同一业绩合同不累计加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未能体现项目内容、供应商名称、合同金额(面积)等,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3、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