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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食堂加工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7FLCZ4685
原公告日期:2018年03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食堂加工服务答疑公告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食堂加工服务”(项目编号:2017FLCZ4685)答疑公告如下: 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中 “项目组成员实力”要求的: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是否可以修改? 答: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实力”修改为:
项目组成员实力 一、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基础分2分; 1) 具有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加2 分; 2) 具有《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的,加2 分; 3) 获得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省级及以 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加4分. 本项满分2 分。 二、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厨师长(4 分) l) 具有中式烹调师证书的:一级的得3 分,二级的得 2 分,三级的得1分; 2) 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的,得1分, 三、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 式面点师持证上岗的,每提供一个证书(中式烹调师 证、面点师证其中之一) 得2分,满分6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的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个人缴费记录 (基本信息查询界面和五险缴费账目明细界面)截图扫描件或影印件 ;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4)经投标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 0-20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040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