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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排管办2018年雨污混接调查服务(第二批)

原项目编号:2018FFCZ1544

原公告日期:2018年04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排管办2018年雨污混接调查服务(第二批)答疑公告

“合肥市排管办2018年雨污混接调查服务(第二批)”项目(项目编号:2018FFCZ1544)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服务及办公场所要求项”第1条要求“投标供应商在合肥市有作业基地且在合肥市有办公场所的,得4分”,对作业基地需具备什么样的要求?与项目所在地(合肥市)生产运营商长期合作共同办工的场所可否作为作业基地及办公场所依据?

答:作业基地主要用于存放设备、工器具等,须满足工程需要。如作业基地为与项目所在地(合肥市)生产运营商长期合作共同办工的场所,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合作协议、场地租赁合同及有关产权证明等材料方可作为作业基地及办公场所计分;

2、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 “企业实力”项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排水管理部门颁发的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 CCTV证书,得2分”,能否取消或修改此条要求?

答:取消此条加分要求,原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企业实力”项修改为: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企业实力

投标供应商具有排水管道维护类专利技术证书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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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服务方案”项修改为: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雨污混接调查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及保证体系、安全作业制度、应急预案、质量控制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审。优得7-8分;良得 5-6分;一般得3-4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注:上述方案应合理、内容齐全、可实施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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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154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