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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物业管理
原项目编号:2018FFCZ1485
原公告日期:2018年04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物业管理项目 答疑及变更 公告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18FFCZ1485) 答疑及变更 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项目经理(或主管)”的评分标准为“拟配备的项目经理(或主管)除具有物业管理师或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以外,同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现变更为:“拟配备的项目经理(或主管)除具有物业管理师或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以外,同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项目经理(或主管)”的评分标准为“拟配备的项目经理(或主管)除具有物业管理师或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以外,同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请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统一考核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技能证书》及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培训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是否可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3、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及变更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