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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残疾人托养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8FGCZ2454

原公告日期:2018年05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区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

 答疑及变更 公告

 “合肥高新区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2018FGCZ2454 答疑及变更 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审指标表”中“配套设施”第1条的评分标准要求为:“1、投标供应商具有自有或租赁房产用于独立运营的标准配餐场所,且面积达到:(1150(含)-200(不含)平方米的,得1分;(2200(含)-300(不含)平方米的,得3分;(33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5分。” 请问,上述评分标准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审指标表”中“配套设施”第2条的评分标准要求为:“投标供应商具有的许可床位数的数量达到:(1100张(含)-150(不含)张的,得1分;(2150张(含)-300(不含)张的,得3分;(3300张及以上,得5分。” 请问,上述评分标准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审指标表”中“服务核心团队”第8项评分标准要求为:“心理咨询师1人(2分):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得2分;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 现变更为:“心理咨询师(2分):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本项满分2分。”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审指标表”中“投标供应商业绩”评分标准要求为:“除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业绩以外:1、自20161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具有区(县)级及以上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每提供1个得4分;2、自20161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具有区(县)级及以上政府购买居家(或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4分。本项满分14分。”请问,上述评分标准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审指标表”中“企业等级评估”评分标准要求为:“自20131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获得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3A级的得1分;4A级的得2分;5A级的得3分。提供多个级别的不累计得分,以最高等级为准,本项满分3分。” 请问,上述评分标准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删除该项评审指标。

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审指标表”中“体系认证”评分标准要求为:“投标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现变更为:“投标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

7、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审指标表”中“服务方案”的“评审委员会根据上述评分内容,依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方案和材料进行酌情评审,综合评4-10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现变更为“评审委员会根据上述评分内容,依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方案和材料进行酌情评审,综合评4-1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分值范围“0-10分”现变更为分值范围“0-12分”。

8、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

附件:合肥高新区残疾人托养服务答疑及变更公告(定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