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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庐阳区残疾人托养服务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8FLCZ2589
原公告日期:2018年06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庐阳区残疾人托养服务采购项目 延期及变更 公告 “合肥市庐阳区残疾人托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8FLCZ2589 ) 延期及变更 公告如下: 1、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10:30”,现延期到“2018年7月9日9:30”。 2、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4号开标室。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审指标表”中“服务核心团队”其中第1、2、4、5项的评分标准要求分别为: 服务核心团队 1、项目负责人1人(2分): (1)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证书的得1分; (2)具有高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的得1分。 此项最多得2分。 2、专职财务人员3人(4分): (1)具有初级会计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1 分; (2)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2 分。 此项最多得4分。 4、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1人(9分): 具有国家职业技能养老护理员证书:具有四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0.5分,最高得5分;具有三级及以上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 此项最多得9分。 5、保健按摩师4人(6分): 具有保健按摩师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5分,最高得6分。 现分别变更为: 服务核心团队 1、项目负责人1人(2分): (1)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证书的得1分;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政府购买居家(或社区)养老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业绩(须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得1分。(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类型、项目负责人等内容的,需另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此项最多得2分。 2、专职财务人员2人(3分): (1)具有初级会计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1 分; (2)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2 分。 此项最多得3分。 4、养老护理员不少于9人(9分): 同时具有健康证以及国家职业技能养老护理员证书,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多得9分。 5、按摩师4人(4分): 具有康复按摩师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高得4分。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审指标表”中现增加评分指标: 配餐场所 投标供应商具有自有或租赁房产用于独立运营的标准配餐场所,且面积达到:(1)150(含)-200(不含)平方米的,得1分;(2)2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3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1)自有场所的房产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或者租赁场所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扫描件或影印件,且本项目服务期限在租赁有效期内);(2)须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0-3分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审指标表”中“配套设施”评分标准要求为:“投标供应商建有托养或养老电子服务信息平台运营管理系统:(1)能实现基本的信息管理、工单管理或通过手机app客户端实现下单、通过服务人员的手机app能实现接单等最基本功能;(2)现场演示运营平台能实现人工智能机器人语音呼叫订餐,家政,测量血压,维修,刷洗油烟机,洗澡,理发,陪护看病等服务功能的。由评委根据上述演示内容,综合评1-5分,不演示者不得分。”请问,上述评分标准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审指标表”中“服务核心团队”第8项的评分标准分别为:“8、家政服务人员11人(5.5分):同时具有健康证以及家政服务员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0.5分,最多得5.5分。” 请问,上述评分标准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上述家政服务人员无需提供社保证明,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 7、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