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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托管服务器IDC机房租赁

原项目编号:2018FFCZ0154

原公告日期:2018年06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安局托管服务器IDC机房租赁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公安局托管服务器IDC机房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18FFCZ0154)答疑公告如下:

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资质”项中要求“1、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得4分。2、具有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类资质证书(灾难恢复类一级),得4分。3、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下列证书的:(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4)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请问能否取消或修改上述评分细则?

答:1、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资质”项调整为: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投标供应商资质

1、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甲级的得2分,乙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

2、具有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类资质证书,灾难恢复类一级得2分,灾难恢复类二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

3、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下列证书的:

1ISO20000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2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4)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影印件或扫描件,不提供的不得分;第3项另需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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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业绩”、“驻场服务工程师”项相应调整为: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投标供应商业绩

除满足符合性审查指标要求的业绩外,

20141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向县区级以上的党政单位(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提供机柜租赁(或机房租赁或云服务或云灾备等)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8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8分。

备注:1、业绩须为已完成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业绩合同中不能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合同金额的,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2、本项仅认可投标主体的业绩(业绩中供应商名称须与投标主体名称一致),如为市级分支机构投标的,则其省级分支机构或其他市级分支机构的业绩均不予认可;如为总公司或省级分支机构投标的,则相应省级或地市级分支机构业绩均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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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场服务工程师

1、驻场服务工程师具有HCNPH3CSE网络工程师的得2分;

2、驻场服务工程师具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认证)的得2分;

3、驻场服务工程师具有 CISP(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认证工程师的得2分;

备注:驻场人员不得少于4人,一人持有多证的,只能算其中一种证得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1、驻场服务工程师名单,且投标供应商承诺1年内不得更换驻场工程师;2、有效期内的人员证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3、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格式参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项)。以上材料不能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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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015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