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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瑶海区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8FYCZ2755
原公告日期:2018年06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瑶海区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 定点单位答疑公告 “合肥瑶海区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定点单位”(项目编号:2018FYCZ2755)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中 “巡查组组长资信及人员配备(人员资信)”、“企业荣誉”的评分内容,是否可以修改? 答:评分办法中“巡查组组长资信及人员配备(人员资信)”、“企业荣誉”修改为: 巡查组组长资信及人员配备(人员资信) 一、巡查组组长资信: 1、除符合资格初审的业绩外,具有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业绩(本人须担任组长),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 备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8项,不提供的不得分。以最高分计取,不累计加分。 2、2014年1月1日至今,拟任巡查组组长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省级及以上的得3分,地市级的得1分,本项不累计计分,以最高奖项计,满分3分。 备注: (1)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 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3、2014年1月1日以来,拟任巡查组组长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或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的:省级及以上(如安徽省黄山杯),每个得4分;地市级(如合肥市琥珀杯),每个得2分;本项不累计计分,以最高奖项计,满分4分。 备注: (1)时间以颁奖时间为准,本人须在业绩中任职项目总监。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并以最高奖项计; (2)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业绩合同中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提供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 (3)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 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4)“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二、人员配备: 人员专业配备(除巡查组组长、副组长外):巡查组成员配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人员要求规定的资质、专业及人数等要求的,每增加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一人得1分,满分3分;专业配备不全或资质不满足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巡查组成员资质证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具体格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项。不提供的不得分。 0-19分 企业荣誉 1、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以及认监委官网查询截图,不提供的不得分。 2、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 “重合同守信用” 或 “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称号的,省级及以上得 3 分,市级得1分,本项满分3分,不累计得分,以最高分计; 3、投标供应商具有银行或第三方评估机构颁发的 AAA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证书的,得2分。 4、所承担的监理项目或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项目自2012年1月1日以来获得房屋建筑类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6分; 5、所承担的监理项目或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项目2012年1月1日以来获得市政公用工程类(含市政道路、园林景观等)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4分。 备注:第2、3、4、5项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 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0-18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