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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18-2019年度蜀山经济开发区排水设施管养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8FSCZ2959
原公告日期:2018年07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8-2019年度蜀山经济开发区排水设施管养服务答疑公告 “2018-2019年度蜀山经济开发区排水设施管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8FSCZ2959)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表中“投标供应商业绩”项要求“1、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排水管网CCTV疏通检测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 请问因本项目并非单一的管网检测项目,所以含有 CCTV 疏通检测内容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50 万元的管网运维项目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表中“投标供应商业绩”项要求“2、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非开挖修复工程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请问因本项目并非单一的非开挖修复项目,所以含有非开挖修复内容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 万元的管网运维项目业绩或不少于 100 米的管网非开挖施工项目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含有非开挖修复内容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 万元的管网运维项目业绩予以认可;含有非开挖修复内容且不少于 100 米的管网非开挖施工项目业绩,但单个合同金额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表中“项目配备设备”项要求“3、自有排口监测用仪器设备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每台得2分,最多得4分。”,请问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供应商的控股子公司(可提供股权证明)自有的排口在线监测分析仪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并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的,是否予以认可? 答:(1)投标供应商自有的排口在线监测分析仪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并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的,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证书、检测报告、购置发票扫描件或影印件。 (2)投标供应商控股子公司(可提供股权证明)自有的排口在线监测分析仪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并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的,不予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