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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公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原项目编号:2018FFCZ2957
原公告日期:2018年07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安局公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第1包答疑及变更公告 “合肥市公安局公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第1包”项目(项目编号:2018FFCZ2957-1)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符合性审查指标“人员证书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岗位培训办公室颁发的五大员证书(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质量员、施工员)”现变更为“投标供应商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五大员证书(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质量员、施工员)”。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资质情况”评分项“1、投标供应商同时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 (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需同时具备:建筑智能化(含机房工程)、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安装) (2)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缺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现变更为“1、投标供应商同时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 (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缺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资质情况”评分项“(4)ISCCC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贰级及以上资质(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可以,此项目里包括机房多种网络规划建设、安全边界接入平台、机要机房等建设内容,涉及到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履约获奖情况”评分项“3、投标供应商2015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三年获得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颁发的中国机房工程企业30强称号的得3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可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此项目为专业机房建设项目,机房30强认证是机房行业唯一官方、权威的认证(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是经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国家一级社团组织),是对企业是否具备优质机房实施能力的认定。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项目班子配备”评分项“1)施工团队配备具有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维修电工证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施工团队配备具有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制冷设备维修工证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可以,机房供配电系统和机房制冷系统是数据中心建设与维护的核心,维修电工和制冷设备维修工证能够体现投标供应商的专业建设维护能力。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项目班子配备”评分项“(3)项目技术团队额外配备2名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发的数据中心规划设计工程师证书人员得
2分,否则不得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可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7、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业绩情况”评分项“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数据中心机房工程建设项目或承担过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公安系统机房工程建设项目,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高4分; 2、承担过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提供合格的省级及以上电子产品监督检验部门的机房检测报告的,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2分。”现变更为:“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2500万元以下(不含)的单体数据中心机房工程建设项目,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单体数据中心机房工程建设项目,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满分4分。 2、承担过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提供合格的省级及以上电子产品监督检验部门的机房检测报告的,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2分。” 8、原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机房工程(一期)技术要求12.2系统设计“超窄缝液晶拼接屏”中关于“提供中国认可和国际互认的封面具有CMA、ilac-MRA、CNAS、CQC等标识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的要求现统一变更为:“提供中国认可和国际互认的封面具有CMA、CNAS标识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9、原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机房工程(一期)技术要求12.2系统设计“超窄缝液晶拼接屏”中增加第21条“21、提供CC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10、原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机房工程(一期)技术要求4.3主要设备技术指标要求第3项“200AH电池及电池架”第19条“19.★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已获得生产许可证、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20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EC 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及证书扫描件或扫描件;”现变更为:“19.★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已获得生产许可证、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20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及证书扫描件或扫描件;” 11、原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机房工程(一期)技术要求4.3主要设备技术指标要求第3项“200AH电池及电池架”新增第22条“★22.不接受OEM,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影印件。” 12、原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机房工程(一期)技术要求4.3主要设备技术指标要求第4项“100AH电池及电池架”第19条“19.★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已获得生产许可证、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20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EC 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及证书扫描件或扫描件;”现变更为:“19.★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已获得生产许可证、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20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及证书扫描件或扫描件;” 13、原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机房工程(一期)技术要求4.3主要设备技术指标要求第4项“100AH电池及电池架”新增第22条“★22.不接受OEM,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影印件。”
14、现删除原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机房工程(一期)技术要求10.3主要设备技术指标要求第4项“视频管理平台系统服务器”要求“软硬件一体化设计,且统一品牌,一体机采用模块化设计,支
持电源、风扇、存储盘的热插拔。” 15、现删除原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机房工程(一期)技术要求10.3主要设备技术指标要求第4项“视频管理平台系统服务器”中关于“需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的要求 16、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 0551-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