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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民警保险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8FFCZ1664

原公告日期:2018年08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安局民警保险服务项目答疑及延期公告

“合肥市公安局民警保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8FFCZ1664)答疑及延期公告如下:

1、评分标准中“服务及风险管理能力”第1项要求较高,请问是否可以删除?

答:可以,删除第1项要求。

2、评分标准中“服务及风险管理能力”第2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四季度财产保险公司风险评价等级”,现修改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四季度保险公司风险评价等级”。

3、评分标准中“项目理赔业绩”项,客户理赔通知书能否作为理赔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答:可以。

4、评分标准中“项目理赔业绩”项,其中被保险人/受益人姓名涉及客户隐私可否模糊处理?

答:可以。

5、评分标准中“网点设置”,现修改为:

网点设置及专业服务团队

1、对投标供应商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服务网点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每个网点得2分,满分20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各服务网点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或保险业务经营许可)。

2、投标供应商为合肥市公安局民警保险服务项目设立服务专员,针对合肥市公安局及下属各二级机构单位提供上门对接服务,每提供一个服务小组成员得2分,最多得20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详细的服务专员名单、近三个月社保记录、职责描述。社保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打印件;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3)经投标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4)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上述12两项合并得分超过25分,以25分计算。

0-25

6、删除第43页采购需求中“()职业责任类赔偿”项整体要求。

7、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8229:30”,现延期到“201883010:30”;

8、原开标地点为“38号开标室”,现变更为“31号开标室”。

9、招标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