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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口腔医院保安与保洁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8FFCZ3488
原公告日期:2018年08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口腔医院保安与保洁服务答疑公告
“合肥市口腔医院保安与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8FFCZ3488)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37页“投标供应商资质及业绩”第1条“1、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所服务的医院在投标供应商服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卫生先进单位荣誉的得2分”,能否修改为:“1、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所服务的物业服务项目在投标供应商服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卫生先进单位或文明单位荣誉的得2分。”
答:此条修改为“1、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所服务的单位在投标供应商服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卫生先进单位(或省级及以上文明单位荣誉)的得2分。”
2、招标文件第37页“投标供应商资质及业绩”第2条 “投标供应商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年服务金额不少于 100万元的三级医院物业管理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10分”,能否修改为:“(1)投标供应商自2015年1月1日以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三级及以上医院物业管理业绩单个合同年服务金额不少于 10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单个合同年服务金额不少于 30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单个合同年服务金额不少于 60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得6分。(2)以上业绩中,具有灌模服务内容的另加4分。满分10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38页“企业荣誉”第2条“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或重信用守合同证书的,省级及以上的得3分,市级的得1分。本项按最高分计”,能否修改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或重信用守合同证书的,市级的得3分、县级的得1分。本项按最高分计。”
答:此条修改为“2、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或重信用守合同证书的,市级及以上的得3分,县(区)级的得1分。本项不累计计分,按最高项计分。”
4、招标文件第38页“企业荣誉”第3条 “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所管理的医院物业项目获得行政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管理示范(或优秀)项目荣誉的,市级的得1分,省级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满分4分。”此条能否修改为“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所管理的物业项目获得行政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管理示范(或优秀)项目荣誉的,市级的得 1 分,省级及以上的得 2 分,本项满分4分。”
答:此条修改为“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所管理的物业项目获得行政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管理示范(或优秀)项目荣誉的,市级的得1分,省级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满分4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