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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庐阳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运行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8FLCZ3890
原公告日期:2018年08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庐阳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运行服务答疑及延期公告 “合肥市庐阳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运行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8FLCZ3890)答疑及延期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服务团队建设”项第二条“再生回收资源加工基地或分拣中心人员应具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废旧物资回收挑选工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3分”,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企业资信”项第一条“投标供应商获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的,国家级得4分,省级得3分,地市级得2分,县(区)级得1分,不累计得分,以最高分计一次,没有不得分”,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企业资信”项第二条“投标供应商获得由各级党委政府或文明委颁发的文明单位称号的,国家级文明单位得4分,省级文明单位得3分,地市级文明单位得2分,县(区)级文明单位得1分,不累计得分,以最高分计一次,没有不得分”,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企业实力”项第一条“获得由银行认定的“企业信用等级”, “AAA级”得4分, “AA级”得3分,“A级”得2分,没有不得分”,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招标文件第37页评分标准中“收集转运及分拣处理能力”项,修改为: 收集转运及分拣处理能力 1、投标供应商具有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处理基地,且设备均为自有产权的,得2分。 2、处理基地的配置设备(主要包含:造粒机、剪切机、抓钢机、剥线机、铜米机、屑饼机、传送机、清洗机、打包机、脱标机等)。上述主要设备中,有7种及以上设备的,同时承诺在准备期内完成配齐以上设备并投入使用的,得3分;有5种至6种设备的,同时承诺在准备期内完成配齐以上设备并投入使用的,得2分;设备不足5种,但承诺在准备期内配齐以上设备并投入使用的,得1分;设备不齐全且不承诺的,不得分。 3、投标供应商主持参与过垃圾分类或废旧商品回收利用领域地方(或全国范围内)标准(或国家标准)制定的,得3分。 注: 1)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处理基地具有大件垃圾分解和分拣等功能,投标文件中须作出承诺。 2)须提供场地和设备的图片。 3)自有产权的场地,须提供房产证或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扫描件(或影印件);租赁的场地,须提供场地产权方的房产证(或土地证)扫描件或影印件和租赁协议(或合同) 4)设备自有产权证明:须提供设备采购发票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可为投标供应商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所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5)主持参与过地方标准制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公告截图或地方标准文件扫描件(或影印件)。 0-8分 6、招标文件第40页评分标准中“价格分”项,修改为: 价格分 (14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4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4%×100 7、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9:30”,现延期到“2018年9月25日9:30”。 8、原开标地点为“3楼14号开标室”,现变更为“3楼8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