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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2018年永和南苑物业管理
原项目编号:2018FGCZ3796
原公告日期:2018年09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区2018年永和南苑物业管理项目 答疑公告及延期公告 “合肥高新区2018年永和南苑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18FGCZ3796)的答疑公告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分细则的“人员配备”中住宅部分配备的项目经理“②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证书的,得1分”,此项要求过高,建议修改为“②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 答:此条调整为“②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分细则的“人员配备”中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保安队长“③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资格的,得1分”;此项要求过高,建议修改为“③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的,得1分”。 答:此条调整为“③持有人社部门或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资格(证书)的,得1分”。 3、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分细则的“投标供应商荣誉”中第3条“自2015年7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市级得1分、省级得2分、国家级得3分。本项满分3分,不重复计分,以得分高的为准”,作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颁发的有关荣誉也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因此建议修改为“自2015年7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市级得1分、省级得2分、国家级得3分。本项满分3分,不重复计分,以得分高的为准”。 答:此条调整为“3、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市级得1分、省级得2分、国家级得3分。本项满分3分,不重复计分,以得分高的为准。” 4、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分细则的“人员配备”中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保安队长“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资格的,得1分”,此条建议调整为“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资格或持有优秀士兵荣誉证书的,得1分”。 答:此条调整为“③持有人社部门或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资格(证书)的,得1分”。 5、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分细则的“投标供应商荣誉”中“2015年7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所管项目获得:1、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优秀或示范项目荣誉称号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2、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优秀或示范项目荣誉称号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以上要求2015年7月1日以来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荣誉称号。但目前合肥市2015年7月1日以来颁发物业管理类称号颁发单位都是房地产管理局,请问是否认可?另外近几年针对物业管理项目荣誉称号不单独就是以上“物业管优秀或示范项目”,如有:物业管理优秀、文明示范小区、文明小区、优秀物业、示范住宅,请问是否认可? 答:此条调整为“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所管项目获得:1、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优秀或示范项目荣誉称号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2、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优秀或示范项目荣誉称号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物业管理优秀、文明示范小区、文明小区、优秀物业、示范住宅等荣誉为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予以认可。 6、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分细则的“人员配备”中住宅部分配备的项目经理“②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证书的,得1分”,建议改为“②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及以上证书的,得 1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保安队长“②大专及以上学历,得1分;③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资格的,得1分”,建议改为“②中专及以上学历,得1分;③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高级保安员证资格的,得1分”。 答:上述涉及的条款调整为住宅部分配备的项目经理“②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保安队长“②大专及以上学历,得1分;③持有人社部门或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资格(证书)的,得1分”。 7、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分细则的“投标供应商荣誉”中“3、自2015年7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市级得1分、省级得2分、国家级得3分。本项满分3分,不重复计分,以得分高的为准”,建议改为“自2015年7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市级得1分、省级得2分、国家级得3分。本项满分3分,可重复计分”。 答:此条调整为“3、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市级得1分、省级得2分、国家级得3分。本项满分3分,不重复计分,以得分高的为准。” 8、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分细则的“人员配备”中住宅部分配备的项目经理“②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证书的,得1分”,我公司认为人力资源管理师与实际管理联系不大,住宅小区应该注重消防管理,建议修改为:“②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 答:物业公司项目部进驻小区后,涉及到人员的管理,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一定的人力资源管理、协调能力,故对项目经理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予以加分。另外,负责本项目的消防监控人员已在采购需求中做了具体要求。 9、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分细则的“人员配备”中住宅部分配备的项目经理“②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证书的,得1分”,此项要求具有倾向性,且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应作为项目经理的持证加分项,项目经理获奖情况更能体现项目经理的管理能力,建议将此项要求修改为“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1分”。 答:物业公司项目部进驻小区后,涉及到人员的管理,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一定的人力资源管理、协调能力,故对项目经理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予以加分。 10、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分细则的“人员配备”中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保安队长“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资格的,得1分”,消防安全作为物业管理的重中之重,且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是消防监控室必备证书,建议将此项要求修改为“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资格的或者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的,得1分”。 答:此条调整为“③持有人社部门或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资格(证书)的,得1分”。另外,负责本项目的消防监控人员已在采购需求中做了具体要求。 1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分细则的“投标供应商荣誉”中“3、自2015年7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市级得1分,省级得2分,国家级得3分”,建议颁发部门修改为“政府物业主管部门或物业行业协会”,更能反映投标供应商在物业服务行业内的服务品牌。 答:此条调整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市级得1分、省级得2分、国家级得3分。本项满分3分,不重复计分,以得分高的为准。” 1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分细则的“投标供应商信用”中“2015年7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下列荣誉:(1)获得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荣誉证书的,得1分”,其他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理应也是企业信用的体现,建议此项修改为“获得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荣誉证书的,得1分”。 答:此条调整为“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下列荣誉:(1)获得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荣誉证书的,得1分”。发证部门按招标文件执行。 13、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分细则的“人员配备”中住宅部分配备的项目经理“②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证书的,得1分”,建议调整为“②具有中级职称证书,得1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保安队长“③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资格的,得1分”,建议调整为“③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资格或具有公安部颁发的保安员证,得1分”。 答:上述涉及的条款调整为住宅部分配备的项目经理“②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保安队长“②大专及以上学历,得1分;③持有人社部门或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资格(证书)的,得1分”。 14、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分细则的“投标供应商荣誉”中“3、自2015年7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市级得1分、省级得2分、国家级得3分。本项满分3分,不重复计分,以得分高的为准。”此处荣誉不可重复计分,仅按得分高的为准,过于倾向于国家级、省级荣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此处要求对中小企业有失公平,我单位认为荣誉越多,越能体现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建议修改为:“自2015年7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市级得1分、省级得2分、国家级得3分。本项满分3分”。 答:此条调整为“3、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市级得1分、省级得2分、国家级得3分。本项满分3分,不重复计分,以得分高的为准。” 15、建议招标文件第44-46页评分办法里起始年限改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业绩、投标供应商信用、投标供应商荣誉的评分标准中年限“2015年7月1日以来”均调整为“2015年1月1日以来”。 二、延期公告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9:30”,现延期到“2018年10月8日9: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0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