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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18第十二届家博会序厅招展布展搭建及运营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8FFCZ4045
原公告日期:2018年09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8第十二届家博会序厅招展布展搭建及运营服务答疑公告 “2018第十二届家博会序厅招展布展搭建及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8FFCZ4045)答疑公告如下: 1、本项目评分细则中“研发实施能力”:1、投标供应商具有智能多媒体互动软件软著权的,得1分;2、投标供应商具有增强现实类技术互动体验软件软著权的,得1分;3、投标供应商具有营销型人流追踪识别系统软件软著权的,得1分;4、投标供应商具有营销型云智能无线讲解系统软件软著权的,得1分”要求不合理,请问是否予以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为丰富展览形式,提高展区安全性、提升参展便利性,采用更好的展陈方式和手段,在本届家博会序厅集中展示当代家用电器及消费电子行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确保达到预期的展览展示效果。同时,多媒体的运用需要供应商拥有编程能力、软件开发使用能力,体现出供应商在新时代展陈形式中对高科技手段的运用能力,无任何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目的。 2、本项目评分细则中“投标供应商资信:1、投标供应商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2、投标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得2分;3、投标供应商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得2分”要求不合理,请问是否予以修改? 答:修改为:1、投标供应商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得3分。其余“投标供应商资信”评分项不予调整。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可以更好的体现供应商的施工搭建能力;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可以体现供应商的总体策划、设计水平。上述两个资质作为评分细则,不具有限制性。 3、本项目评分细则中“投标供应商业绩:投标供应商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委托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布展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8分”要求不合理,请问是否予以修改? 答:修改为:投标供应商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布展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8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及验收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业绩合同或验收报告须反映出合同时间、合同金额、项目内容等内容,如不能反映上述内容,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4、本项目评分细则中“材料环保阻燃”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不合理,请问是否予以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板材检测报告保证供应商对本项目使用材质安全、环保、可靠。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