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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瑶海区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8FYCZ2755

原公告日期:2018年09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瑶海区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定点单位答疑变更公告

“合肥瑶海区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8FYCZ2755)答疑变更公告如下:

1、问:原招标文件打分项中“自201311日以来,所承担的监理项目或第三方巡查项目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6分,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2分。注:(1)以获奖时间为准;(2)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等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投标单位名称的,能否同时提供与获奖项目名称一致的监理合同或第三方巡查协议作为证明?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原招标文件打分项中“巡查组组长资信 3、巡查组长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的,每提供1个证书得1.5分,满分3分。注: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是否认可?

答:认可。

3、原招标文件打分项中“人员实力人员专业配备(除巡查组组长、副组长外):巡查组成员配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人员要求规定的资质、专业及人数等要求的,每增加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一人的得1分,满分3分;专业配备不全或资质不满足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名单(格式自拟)以及上述巡查组成员资质证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现变更为:“人员实力人员专业配备(除巡查组组长、副组长外):巡查组成员配备完全满足下列人员配备要求的,每增加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一人的得1分,满分3分;专业配备不全或资质不满足要求的,本项不得分。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名单(格式自拟)以及上述巡查组成员资质证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岗位

专业

人员配额及要求

巡查组组长

房建或市政

1 人(不允许外聘、返聘,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巡查组副组长

房建或市政

1 人(不允许外聘、返聘,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现场管理

房建、市政公用

2人(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现场管理

园林

1人(具有监理工程师证书)

现场管理

给排水

1 人(具有监理工程师证书)

现场管理

建筑电气

1 人(具有监理工程师证书)

现场管理

土建

1 人(具有监理工程师证书)

安全管理

/

1 人(具有监理工程师证书)

4、原招标文件打分项中“投标供应商业绩自20121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总投资额(特指建筑安装工程费,下同)不少于5亿元的房屋建筑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或监理)业绩或不少于1亿元的市政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或监理)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满分12分。备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8项,不提供的不得分。” 现变更为:“投标供应商业绩自20121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总投资额(特指建筑安装工程费,下同)不少于5亿元的房屋建筑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或监理)业绩或不少于1亿元的市政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或监理)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满分12分。备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提供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项目类型、合同金额、巡查组长等内容的,须另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2)或提供监理业绩:须提供监理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以及与合同对应的建设单位盖章的监理业务手册(或竣工验收报告、相关业主证明等材料等)。”

5、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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