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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监狱系统狱内超市供应商目录遴选
原项目编号:2018FACZ3917
原公告日期:2018年09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监狱系统狱内超市供应商目录遴选答疑公告 “安徽省监狱系统狱内超市供应商目录遴选”项目(项目编号:2018FACZ3917)答疑公告如下: 1、请问招标文件中的“狱内超市”如何理解?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狱内超市”是指为罪犯提供服务的监管区内超市,即罪犯日用品供应站,不包括为监狱干警职工或社会人员服务的超市。评标办法中的业绩、网络超市建设等评价条款,依照上述内容认定。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业绩合同、案例材料不能体现上述内容,须另外提供监狱相关证明材料(加盖监狱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请问母、子公司的业绩、资质、荣誉等能否互认互用? 答: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荣誉等证明材料不得互用。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物流配送”中要求“2、投标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货物运输保障能力,为本项目配备的自有货运车辆达到10辆及以上,满足要求的得8分;否则该项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或影印件。行驶证上车辆所有人须为投标供应商”,请问提供投标供应商与第三方合作单位的租赁车辆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评分要求? 答:不符合,提供的车辆须为投标供应商自有车辆。 4、是否修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网络超市建设”、“投标供应商业绩”与“履约评价”的评分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投标供应商业绩”中要求“根据投标供应商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监狱系统狱内超市经营合作业绩(含正在经营),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同一所监狱的超市合作业绩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本项满分8分”,请问正在履约的项目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符合。 6、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履约评价”中要求“上述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业绩,每提供一个业主(合同甲方)好评的得1分,本项满分4分”,请问提供的业主(合同甲方)好评为正在履约的项目业绩的履约评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符合。 7、请问仓储在同一集团控股公司下兄弟单位(仓储租赁企业)管理,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仓储备货”的要求? 答:不符合。提供的仓储备货场所应为投标供应商自有或租赁的。 8、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