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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野生动物园物业管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8FFCZ4228

原公告日期:2018年10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野生动物园物业管理服务答疑公告

 “合肥野生动物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8FFCZ4228)答疑公告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供应商业绩”第2项“具有国家4A级及以上景区物业项目管理业绩(含在管)的,得5分,此项最多得5分”,问:合同服务内容包含清洁或保安服务等的国家4A级及以上景区城市综合管理业绩是否给予认可?

答:可以给予认可。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供应商业绩”第3项“具有单项合同内容为安保服务项目业绩(含在管)的,得4分,此项最多得4分”,问:单个项目合同内容为保安服务项目业绩(含在管)的是否给予认可?

答:可以给予认可。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设备配备”第1项“具有铲车的得3分”,问:装载机是否给予认可?

答:可以给予认可。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设备配备”第4项“具有吸粪车的得3分”,问:具有吸粪车相同功能的清洗吸污车是否给予认可?

答:可以给予认可。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设备配备”第5项“具有纯电动清扫车3分”,问:具有纯电动清扫车相同功能的纯电动扫路车是否给予认可?

答:可以给予认可。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设备配备”后注第1项“上述设备仅限供应商自有车辆,租赁设备不参与评分”,问:本项目拟配备的设备隶属于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是否给予认可?

答:可以给予认可。此处分支机构仅指投标供应商分公司,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外,另须提供投标供应商与分公司之间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影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