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合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野生动物园物业管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8FFCZ4228
原公告日期:2018年10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野生动物园物业管理服务答疑公告 “合肥野生动物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8FFCZ4228)答疑公告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供应商业绩”第2项“具有国家4A级及以上景区物业项目管理业绩(含在管)的,得5分,此项最多得5分”,问:合同服务内容包含清洁或保安服务等的国家4A级及以上景区城市综合管理业绩是否给予认可? 答:可以给予认可。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供应商业绩”第3项“具有单项合同内容为安保服务项目业绩(含在管)的,得4分,此项最多得4分”,问:单个项目合同内容为保安服务项目业绩(含在管)的是否给予认可? 答:可以给予认可。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设备配备”第1项“具有铲车的得3分”,问:装载机是否给予认可? 答:可以给予认可。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设备配备”第4项“具有吸粪车的得3分”,问:具有吸粪车相同功能的清洗吸污车是否给予认可? 答:可以给予认可。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设备配备”第5项“具有纯电动清扫车3分”,问:具有纯电动清扫车相同功能的纯电动扫路车是否给予认可? 答:可以给予认可。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设备配备”后注第1项“上述设备仅限供应商自有车辆,租赁设备不参与评分”,问:本项目拟配备的设备隶属于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是否给予认可? 答:可以给予认可。此处分支机构仅指投标供应商分公司,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外,另须提供投标供应商与分公司之间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影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