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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科技创新成果展设计与布展
原项目编号:2018FFCZ4557
原公告日期:2018年11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科技创新成果展设计与布展答疑及变更公告
“安徽省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科技创新成果展设计与布展”项目(项目编号:2018FFCZ4557)第1、3、4包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磋商文件第1、3、4包评分细则中“供应商业绩”及“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中要求“具有与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签定的项目业绩 ” ,针对上述问题我公司存在下列疑问:
1、由于现在很多市级及以上展览项目由政府部门委托其下属建设公司、投资公司、城投公司、发展公司等进行招投标手续并签订合同,请问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要求;
2、由于不同合同签订时有关人员职位表述存在不同,列如项目负责人、项目主管、技术主管、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请问如合同中体现其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身份是否可以?
答:合同中体现其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身份即可。
二、磋商文件第3、4包评分细则“供应商业绩”中要求“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或影印件, 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展会名称、项目类型、 项目金额等明细,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材料明确说明,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展览项目包含了多种展馆展览,展会是展览的一种类型,请问备注要求是否可以理解为展览项目名称(或展会名称)均可?
答:展览类项目名称均可。
三、请问是否修改磋商文件第3、4包评分细则中“供应商业绩”及“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相关要求?
答:本次项目面向全国公开发布,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与,业绩评分标准完全根据包别的大小合理设置,不具有限制性,该条款不予修改,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四、本项目“附件2:展陈方案”变更内容详见答疑及变更公告附件。
五、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