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合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土地储备涉及工程造价评估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8FFCZ3773
原公告日期:2018年10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土地储备涉及工程造价评估定点单位 答疑公告 “合肥市土地储备涉及工程造价评估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8FFCZ3773)答疑公告如下: 1、问:评审标准“项目组专业技术力量”一项中要求配备人员为专职注册造价师,若投标供应商为“安徽AB资产评估公司”,另有“安徽AB工程造价公司”与“安徽AB资产评估公司”有着相同的公司名称(AB)、股东成员(部分)、办公地址,且整体统一经营管理,是否可以认定同为“安徽AB公司”,注册“于安徽AB工程造价公司”的专职注册造价师是否可认定为项目组的专业技术人员? 2、问:投标供应商为“安徽AB资产评估公司”,“安徽AB资产评估公司”与“安徽AB工程造价公司”为业务合作单位,且签订有合作协议,注册于投标供应商合作单位“安徽AB工程造价公司”的专职注册造价师是否可认定为项目组的专业技术人员? 答:问题1、2统一回复: 1)非本公司人员不得认定为项目组的专业技术人员。 2)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项目组专业技术力量一项调整为: 项目组专业技术力量 一、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符合下列条件的: 1、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专职联系人不少于1人的,得基础分12分; 2、除第1条人员外,每多配备1名专职注册造价师(投标供应商自有)加2分,最多加12分; 3、本小项满分24分。 二、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符合下列条件的: 1、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专职联系人不少于1人的,得基础分12分; 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委托乙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加10分,委托甲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加12分; 3、本小项满分24分。 本项满分24分,一、二两条内容不重叠打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1)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相关人员的注册造价师证书(须年检有效)的影印件或扫描件; 3)提供投标供应商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项。 4)另行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须提供委托合同或合作协议的影印件或扫描件。 0-24分 3、问:评审标准“服务经验”中,要求提供市级及以上政府单位的工程造价资产评估库入库证明材料,目前行业内只有“工程造价库”或者“资产评估库”,投标供应商是市级及以上政府单位的资产评估库或投标供应商的业务合作单位造价公司是市级及以上政府单位的工程造价库,是否予以认定业绩? 4、问:评审标准“服务经验”中,要求提供市级及以上政府单位的工程造价资产评估库入库证明材料“市级及以上政府单位”是否包含与市级及以上人民法院、财政局、征收办、地税局等签订的合作协议?另部分入库未签订协议,提供入库单位官网的入库公告或入库单位颁发入库证书是否予以认定? 答:问题3、4统一回复: 1)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服务经验一项调整为: 服务经验 投标供应商是市级及以上政府单位(或中级及以上法院、市级及以上检察院)的资产评估库或工程造价库成员单位的,每提供一份入库证明材料得3分,最高得18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入库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所提供材料须经评委会认可,否则不予计分)。 0-18分 2)入库证明材料以正式签订服务协议为准,入库公告或入库证书不予认定。 5、问:评审标准“投标供应商业绩”中,要求提供业绩合同或协议,若提供的业绩合同或协议页数过多,仅提供业绩合同主要内容页(业绩要求的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是否予以认定业绩? 答: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供应商业绩一项调整为: 投标供应商业绩 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年度(2015年-2017年任意一个年度)完成业绩的估价标的物评估值累计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得10分,不足3000万元的不得分。年度完成业绩的估价标的物评估值在300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300万元加1分,本项满分18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或协议书)关键页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或协议书内容不能体现签订时间、估价标的物评估值,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的影印件或扫描件; 2)不是同一年度的业绩不允许累计计算面积。 0-18分 6、问:本项目服务期限中表述可以续签2年合同,是否有误? 答:为原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服务期限内容调整为: 14 服务期限 自评估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期满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合同1年1签,续签不超过1年。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