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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经开区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公共平台与79中改建工程跟踪审计
原项目编号:2018FJCZ4229
原公告日期:2018年10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经开区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公共平台与79中改建工程跟踪审计答疑公告 “合肥经开区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公共平台与79中改建工程跟踪审计”项目(项目编号:2018FJCZ4229)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投标供应商荣誉及认证”中“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站或造价协会)颁发的优秀单位或先进单位称号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6分;”请问中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分会颁发的先进单位称号符合加分条件吗? 答:符合。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中的业绩与 “投标供应商业绩”中的业绩是否可以重复使用? 答:可以。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为本项目专设项目组的专业技术力量”中 “2、所配备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具有下列业绩之一的:1)住宅小区项目审计业绩的;2)市政道路项目审计业绩。”中的业绩是否包含结算审价或清单编制业绩? 答:不包含,仅限跟踪审计业绩。 4、关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跟踪审计类型的业绩,因上海对于跟踪审计的名词为“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投资监理、财务监理等”,所以本次投标是否可以使用同类型的造价咨询服务的业绩? 答:如业绩名称不含“跟踪审计”,但业绩内容须为跟踪审计,否则不予认可。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5、“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7项”中“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均可。请问对于“正在履约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哪些材料?跟踪审计月报是否可以充当正在履约证明材料? 答:“正在履约证明材料”指业主证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跟踪审计月报不可以充当正在履约证明材料。 6、招标文件第51页中“人员配备需求”中“(3)上述“协审员”需土建或相关专业人员,需具备不少于 5 年的工作经验,须善于 学习思考总结。” 协审员的工作经验是否需要提供资料证明? 答:除综合评分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协审员证明材料,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进行核实,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进行依规处理。 7、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3、人员配备需求”中“造价人员”提供注册造价师是否认可? 答:认可。但中标供应商所报人员在后期不得随意更换,相应处罚方式见招标文件,请投标供应商谨慎填报。 8、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中,第六项“投标分项报价表”应如何填写。 答:投标供应商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制作格式。 9、项目组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如为投标单位在安徽省内的分公司人员(造价师注册及社保缴纳在分公司),是否可以认可? 答:可以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