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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

原项目编号:2018FFCZ4856

原公告日期:2018年11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第2包答疑公告

“合肥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第2包”项目(项目编号:2018FFCZ4856-2)答疑公告如下:

    请问招标文件技术及资信分中的“投标供应商业绩”评审项是否可以修改?                   

    答:现修改为:

投标供应商业绩

符合性审查业绩除外:

1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含在履约中项目),投标供应商具有下述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业绩的:
1
)单个合同金额
20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
2
)单个合同金额
40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1分;
3
)单个合同金额
60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
注:同一项目业绩不重复计分,以得分较高者计,本项满分4分。

注:(1本项所指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业绩,仅指第三方维保服务业绩,维保服务内容须包含服务器或存储的运维服务,代理原厂维保服务合同不予认定。

2)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内容无法体现时间、项目类型、金额等内容的,须另附业主证明资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2、自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含在履约中项目),投标供应商具有:

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信息化类建设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

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信息化类建设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6分。

注:同一项目业绩不重复计分,以得分较高者计,本项满分8分。

注:1、业绩合同内容须同时包含服务器、存储和虚拟化软件的供货,否则不予认可。

3、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内容中无法体现项目类型、签订时间、金额等内容的,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0-12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 0551-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