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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巢湖经开区半汤实验小学(暂定名)规划设计

原项目编号:2018FFCZ4020

原公告日期:2018年11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巢湖经开区半汤实验小学(暂定名)规划设计延期及变更公告

“安徽巢湖经开区半汤实验小学(暂定名)规划设计”项目(项目编号:2018FFCZ4020)延期及变更公告如下:

1、原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111917:30”,现延期到“2018112817:30”;

2、原答疑截止时间为“2018112017:30”,现延期到“2018112917:30”;

3、原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8121009:30”,现延期到“2018121709:30”;

4、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2号开标室;

5、原招标文件第3页“最高限价:45/平方米”,现修改为“最高限价:60/平方米”;

6、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付款方式“未中标供应商的设计工本费补偿在开标后1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供应商付清,其中第二名补偿5万,第三名补偿3万,第四名补偿2万”,现修改为“未中标供应商的设计工本费补偿在开标后1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供应商付清,其中第二名补偿8万,第三名补偿5万”;

7、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招标,固定价格为45/平方米”,现修改为“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招标,固定价格为60/平方米”;

8、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中标及未中标费用补偿说明“本项目评审综合得分第一名作为中标供应商,承担后续设计工作,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设计费用,不给予补偿。中标供应商对评审综合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供应商给予补偿费5万元,第三名给予补偿费3万元,第四名给予补偿费2万元”,现修改为“本项目评审综合得分第一名作为中标供应商,承担后续设计工作,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设计费用,不给予补偿。中标供应商对评审综合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供应商给予补偿费8万元,第三名给予补偿费5万元”;

9、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服务需求第二条现修改为“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其中还包括建筑单体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室外道排、管线综合设计、景观绿化设计、人防设计、智能化、水电气、所有公共建筑(图书馆、报告厅、体育馆等)的精装修等项目总承包设计及甲方要求的其他配套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以及为此所必须进行的勘探、测量、图审、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控制价编制等工作,所有设计必须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含规划、消防、人防、防雷、施工图、环评、地震安评、规划与建筑方案、绿色建筑、节能保温、批前、批后公示等)。投标报价包括上述全部内容所产生的费用,同时所有程序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报批。相关地质勘探、地形测绘、项目可研编制、环境评估、地震安评、规划与建筑方案、绿建方案、节能保温、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控制价编制及景观绿化设计、人防设计、智能化、水电气设计等可在征得招标人同意情况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完成,中标供应商对所有成果负总责,相关费用包均已包含在本项目中,不再另行支付”;

10、原招标文件评分细则,现修改为:

类别

指标

指标描述

分值范围

技术及资信分

100分)

设计方案

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有特色,符合项目定位,综合考虑消防、采光、通风、防灾、抗震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规范,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

1)内容科学合理,得12F15分;

2)内容较为科学合理,得8F12分;

3)内容一般,得4F8分;

4)未提供或不满足项目要求,不得分。

备注:“F”为此项得分。

0-15

新技术、新材料

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设计方案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具有可实施性、节能性,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

1)内容科学合理,得4F5分;

2)内容较为科学合理,得3F4分;

3)内容一般,得2F3分;

4)未提供或不满足项目要求,不得分。

备注:“F”为此项得分。

0-5

规划总平面布局

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设计方案中建筑、附属设施等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

1)内容科学合理,得12F15分;

2)内容较为科学合理,得9F12分;

3)内容一般,得6F9分;

4)未提供或不满足项目要求,不得分。

备注:“F”为此项得分。

0-15

交通组织

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交通组织流畅合理,充分满足招标要求,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

1)内容科学合理,得4F5分;

2)内容较为科学合理,得2F4分;

3)内容一般,得1F2分;

4)未提供或不满足项目要求,不得分。

备注:“F”为此项得分。

0-5

建筑设计

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设计方案中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满足设计需求,各功能用房及面积配置合理,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

1)内容科学合理,得12F15分;

2)内容较为科学合理,得9F12分;

3)内容一般,得6F9分;

4)未提供或不满足项目要求,不得分。

备注:“F”为此项得分。

0-15

竖向设计

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竖向设计合理、有特色,充分满足招标要求,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

1)内容科学合理,得4F5分;

2)内容较为科学合理,得2F4分;

3)内容一般,得1F2分;

4)未提供或不满足项目要求,不得分。

备注:“F”为此项得分。

0-5

场地及景观绿化设计

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设计方案中场地设计要符合学校功能要求,景观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

1)内容科学合理,得8F10分;

2)内容较为科学合理,得6F8分;

3)内容一般,得4F6分;

4)未提供或不满足项目要求,不得分。

备注:“F”为此项得分。

0-10

概算

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应编制概算,须列详细分析表,且概算全面、合理,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

1)内容科学合理,得4F5分;

2)内容较为科学合理,得2F4分;

3)内容一般,得1F2分;

4)未提供或不满足项目要求,不得分。

备注:“F”为此项得分。

0-5

项目汇报

投标供应商采用多媒体演示或 PPT 等方式阐述设计手段、设计思路和理念、方案重点亮点,详细完整介绍方案,并回答评委会提问,由评委会综合评分。

1)内容科学合理,得3分;

2)内容较为科学合理,得2

3)内容一般,得1分;

4)未提供或不满足项目要求,不得分。

备注:“F”为此项得分。

0-3

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2、自2013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设计费用不少于3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得3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合同中须能体现签订时间、合同金额、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若不能体现,须另附业主单位证明材料。

0-5

投标供应商业绩

2013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每个得 2.5 ,满分5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合同中须能体现签订时间、建筑面积、服务内容等,若不能体现,须另附业主单位证明材料。

0-5

投标供应商获奖情况

20131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所承担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国家级的每个得1分,省级的每个得0.5分,最多得2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须能体现出供应商名称、获奖时间、奖项级别等,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0-2

人员配备

除项目负责人外,拟配备的人员中含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注册设备工程师(电气)、注册设备工程师(暖通)、注册造价师,每含有以上8项中一项得0.75分,每项最多计取0.75分,最高得6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格式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打印件;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投标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

4.参与投标的大中专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

1)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投标供应商人员)

2)医保证明材料

5、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0-6

投标供应商实力

1、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得1分;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2、具有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第2项须同时提供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证书查询截图。

0-4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