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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儿童福利院宣传片拍摄
原项目编号:2018FFCJ4445
原公告日期:2018年11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儿童福利院宣传片拍摄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儿童福利院宣传片拍摄”项目(项目编号:2018FFCJ4445)答疑公告如下: 1、针对评分标准中涉及到宣传片方案内容和脚本创作,请问,采购人是否可以多提供些福利院的基础资料?比如:“福利院发展历史、未来发展目标、规划、影片主题等”。 答:现提供采购人单位简介一份,供各供应商参阅掌握相关信息: 合肥市社会福利中心始建于1949年12月,隶属于合肥市民政局,是一所集婴幼儿、成人、社会休养老人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办福利机构。院区占地190.5亩,建筑面积10.7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2.6亿元,设计床位1600张(其中儿童福利院600张,老年公寓1000张)。 中心现属一个机构四块牌子,即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和老年公寓,主要收养的是政府应承担的社会上的孤儿、弃婴、家庭无力照顾的困境儿童;无法定赡、扶(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特困人员;救助站管理机构寻亲无果的临时安置人员、以及有养老需求的社会老人。 中心目前是安徽省规模最大的一所综合福利机构,是民政部“明天计划”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安徽省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基地。 中心始终围绕“收养人员利益最大化”这一宗旨,努力做好“养育、治疗、教育、康复”等项工作,注重儿童早期情感智能的培养和开发,为残疾儿童提供肢体、智力、心理方面的康复训练服务,坚持养育与教育并行,治疗和康复并举,让孤残儿童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在依法保护儿童各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以遵从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一切从孩子出发,积极探索福利机构中儿童照料的新路子。目前院内完善了“集体供养、机构形态下的双亲家庭照料”2种儿童照料模式。其中,2001年开设的机构形态下的双亲家庭照料模式为全国首创,并被国家民政部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推广。 合肥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是合肥市落实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建立集养护、教育、康复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的一项重点民生工程。该项目得到了国家民政部、安徽省民政厅以及合肥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福利中心经市规划局批准,项目资金主要由福彩公益金、市财政资金、国家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专项资金三部分组成。 自2012年7月新院启用以来,按照合肥市民政局“大湖名城,幸福民政”服务品牌创建要求,我院充分利用院区资源,以“我爱我家 一路同行”服务品牌为抓手,在全院范围内推进爱心、热心、耐心、细心、精心的“五心”服务理念。通过强化工作人员规范化服务,为孤残儿童提供一个优质的人文成长环境。开展“点亮生命之光”、“成长足迹”、“爱,为梦助行”等系列服务品牌项目,进一步提升孤残儿童“养、治、教、康”等方面工作水平。 2、针对评审标准 → 资信分 → 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如果我公司为甲方制作的视频案例参与评选并获奖时,颁奖单位往往只颁给甲方,并体现甲方的名称,很难体现我公司名称,请问,响应文件中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或导演姓名),如无法体现名称的,须另附颁奖单位(或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