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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包河区2018年不带电交通设施日常管养
原项目编号:2018FBCZ4565
原公告日期:2018年11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2018年不带电交通设施日常管养项目答疑公告 “包河区2018年不带电交通设施日常管养”项目(项目编号:2018FBCZ4774)答疑公告如下: 1、我单位委托生产厂家生产的标线涂料具有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拟提供的维修材料检测报告”中要求的检测报告,是否可以得分? 答:可以。 2、招标文件附件“包河区2018年不带电交通设施日常管养设计”文本第4章“设施清单”中各类项目综合单价是否为后期施工过程中材料单价的计价依据? 答:仅作为计价参考,不作为决算依据。 3、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工程结算表格中“代号E”不取费项目未进入工程造价“代号G”中,工程造价是否应为A+B+C+D+E+F? 答:“代号E”不取费项目已含在A(定额直接工程费)中,工程造价为:G=A+B+C+D+F。 4、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工程结算表格中第7项的代号“G”是否应为代号“H”? 答:工程结算表修改为: 序号 代号 取费名称 计算公式或基数 费率 金额(元) 1 A 定额直接工程费 各类定额安徽省估价表 2 B 人工费调整 定额工日 × 人工价差 42.16 3 C 材料价差 ∑(信息价-定额价)× 材料消耗量 4 D 结算系数 (A+C-不取费项目)× 结算系数 20% 5 E 不取费项目 点工费、热熔标线、震荡标线、标线铲除、栏杆扶正及维修、垃圾外运、巡视费 5 F 税金 (A+B+C+D)×费率 11% 6 G 工程造价 A+B+C+D+F 7 H 工程优惠 (G -定额中材料费-人工费调整-材料价差-结算系数-税金-不取费项目)×(1-80%) 8 决算价 G-H 5、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