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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阳区2019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8FLCZ4803
原公告日期:2018年11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阳区2019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答疑和延期公告 “庐阳区2019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8FLCZ4803)答疑和延期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具体评分细则表中“服务人员配备” 评分标准中“美容师1人(2分):具有中级(四级)及以上美容师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最多得2分,没有不得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由于老年人的居家养老需求不断提升,对服务人员的要求从简单的理发拓宽到美容等服务,且现阶段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已有老年人提出这一需求,该评分项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关。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具体评分细则表中“服务人员配备” 评分标准中“康复医学治疗人员2人(4分):具有初级(康复技士、康复技师)及以上康复医学治疗技术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最多得4分,没有不得分(康复医学治疗人员配备少于2人的,本小项不得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庐阳区现有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中90岁高龄老人达到了1795人,高龄老人对专业的康复治疗需求迫切,简单的保健按摩无法满足这些老年人的康复需求,该评分项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关。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具体评分细则表中“服务人员配备” 评分标准中“电工人员5人(5分):具有中级(四级)及以上电工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多得5分,没有不得分(电工人员配备少于5人的,本小项不得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老年人对维修的需求越来越高,人员配备充足才能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时效,该评分项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关。为保证服务质量,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具体评分细则表中“服务人员配备” 评分标准中“医护人员15人(20分)(以下医护人员配备少于15人的,本小项不得分):(1)医生:具有医师执业证书(且该医师执业地点注册须在投标供应商的医疗机构内),每提供一人得2分,最多得10分,没有不得分;(2)护士:具有护士执业证书(且该护士执业地点注册在投标供应商的医疗机构内),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多得10分,没有不得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的服务对象大多为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服务对象身体较弱且人数较多,实际服务过程中发现服务对象对医疗护理需求强烈,该评分项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关。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具体评分细则表中“服务人员配备” 评分标准中“养老护理员15人(20分):具有中级(四级)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10分;具有高级(三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满分20分;本小项满分20分,没有不得分(养老护理员少于15人的,本项不得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修改为“具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证书或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且人数不少于15人的养老护理员队伍,得基础分10分;具有高级(三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的,每增加一人加1分;具有中级(四级)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的,每增加一人加0.75分;具有初级(五级)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的,每增加一人加0.5分;具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的,每增加一人加0.25分;最多加10分。本项满分20分,没有不得分(养老护理员少于15人的,本项不得分) ”。 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具体评分细则表中“投标供应商业绩” 评分标准中“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县(区)级及以上级别的政府部门委托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业绩的,以合同为准,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满分4分,没有不得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业绩分值的设置与项目运营成果无任何必然关系。服务项目业绩属于资信分评分项,人员配备属于技术分评分项,相互之间无可比性。 7、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具体评分细则表中“投标供应商服务资质” 评分标准中“1、投标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养老床位数达到:(1)10张以上-300(不含)张的,得2分;(2)300张(含)-400(不含)张的,得4分;(3)400张及以上,得6分。备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且住所地址为合肥市市区范围(不含4 县 1市)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床位数以许可证登记核准的床位数为评分标准,若不能提供该许可证,则此项不得分;(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机构名称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投标供应商的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的许可床位数,不予认可。”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庐阳区现有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已达200余人,并且仍在不断增长,该评分项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关。为保证服务质量,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 8、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具体评分细则表中“投标供应商服务资质” 评分标准中“2、投标供应商为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得4分,满分4分。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供应商与合肥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或原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扫描件或影印件,若不能提供该协议,则此项不得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的试行意见》相关政策文件,入住在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的老人能够享受到更高的服务质量,同时减轻庐阳区服务对象的家庭负担,该评分项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关。 9、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10:30”,现延期到“2018年12月26日09:30”。 10、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4号开标室。 11、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