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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高新区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8FGCZ4349

原公告日期:2018年11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高新区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定点单位项目

答疑及延期公告

“高新区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8FGCZ4349)答疑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为本项目库配备的专业技术力量”中“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的,得 1 分;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的,得1 分,满分 2 分。”

请问:本项目为工程造价项目,建议此项删除。

答:此条删除,评分细则“为本项目配备的专业技术力量”第1项修改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的,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

备注:本项满分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上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及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投标供应商(或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格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项)。”

2、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业绩”中“1、投标供应商自 2016 1 1 日以来,承担过以下房建类或市政道路类项目的审计业绩:.....注:本项与下述第 23 项业绩,同一业绩合同不重复计分,以得分较高者计分,本项满分 12分。时限、工程造价以审计报告(定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审计报告(定案表)等有效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如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类别、工程造价的,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视同未提供。”请问:

1)此条要求的业绩是结算审计业绩还是跟踪审计业绩?

2)此条备注能否修改为“注:本项与下述第 23 项业绩,同一业绩合同不重复计分,以得分较高者计分,本项满分 12分。时限、工程造价以审计报告(定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审计报告(定案表)或咨询合同等有效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如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类别、工程造价的,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视同未提供。”

答:(1)此项要求的业绩为结算审计业绩;

2)此项要求的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与“投标供应商业绩”第23项业绩,同一业绩合同不重复计分,以得分较高者计分,本项满分12分。时限、工程造价以审计报告(或定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审计报告(或定案表)等有效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如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类别、工程造价的,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视同未提供。

3、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业绩”中“2、自 2016 1 1 日以来,承担过地级及以上城市(含直辖市、副省级城市) 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或国家级开发区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 委托的单个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 5000 万元的结算审计项目,每个得 2 分,最高不超过 4 分。”

因为本次招标服务中包含(包括结算的审核和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服务,所以此项建议修改为“2、自 2016 1 1 日以来,承担过地级及以上城市(含直辖市、副省级城市) 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或国家级开发区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 委托的单个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 5000 万元的结算审计(或清单及控制价审核)项目,每个得 2 分,最高不超过 4 分。”

答:采购单位清单及控制价审核业务涉及较少,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业绩”中“3、自 2016 1 1 日以来,承担过地级及以上城市(含直辖市、副省级城市) 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或国家级开发区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 委托的单个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 1 亿元的跟踪审计项目(含正在履约业绩),每个得 2 分,最高不超过 4 分。”

建议修改为:自 2016 1 1 日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 1 亿元(或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跟踪审计项目(含正在履约业绩),每个得 2 分,最高不超过 4 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企业荣誉”中“1、自 2016 1 1 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的(本项以最高级别计一次分,不累计计分,最高 3 分):

1)国家级单位颁发的,得 3 分;

2)省级单位颁发的,得 2 分;

3)市级单位颁发的,得 1 分。”

能否修改为:“1、投标人自2015年以来,进入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的公告(公示)名单的(以安徽省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ahzj.com.cn查询结果为准)每年得1分,连续三年得5分。注:以相关省级及以上工程造价主管部门信息网站截图为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或能否删除此条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企业荣誉”中“2、自 2016 1 1 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协会) 授予的优秀单位或先进单位称号的,得 2 分;获得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协会) 授予的优秀单位或先进单位称号的,得 1 分。本项以最高级别计一次分,不累计计分,最高 2 分; ”

此项能否修改为:2015 1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优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称号,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1分。本项最多得2分?

答:此条修改为“2、自20161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协会)授予的优秀单位或先进单位称号的,得2分。”

7、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企业荣誉”中“3、自 2016 1 1 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含直辖市、副省级城市) 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或国家级开发区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政府审计工作中考核优秀或被通报表彰的,得 2 分。 ”建议去除该条。

答:此条修改为“3、自20161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在县(区)级(包括国家级开发区)及以上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政府审计工作中考核优秀或被通报表彰的,得2分。”

8、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业绩”项,委托单位审计局(财政局)不在定案表盖章,我们投标时同时提供委托任务单、审计报告和定案表,是否可以证明业绩受审计局(财政局)委托?

答:可以。

9、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业绩”中“1、投标供应商自201611日以来,承担过以下房建类或市政道路类项目的审计业绩:(1)单个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2)单个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的项目,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此小项得分满后,其他满足此项要求的业绩可按第(1)项计分);(3)单个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不低于40000万元的项目,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6分(此小项得分满后,其他满足此项要求的业绩可按第(2)项或第(1)项计分)。”

请问:(1)公路是否可以作为市政道路类项目计算得分?

2)跟踪审计业绩是否也能满足第一项得分要求可作为审计业绩?

34亿元以上项目比较大,施工单位不止一家,同一个工程会出多份定案表是否可以以累加金额计算提供多份定案表?

4)签订合同还未定案的项目可否以合同时间和金额计算得分?

答:(1)可以;

2)不满足,此项要求的业绩为结算审计业绩;

3)如能提供相关材料充分证明多个定案表为同一个项目也可,且上述证明材料须经评标委员会认可;

4)不可以,此项要求业绩为结算审计业绩,时限、工程造价以审计报告(或定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审计报告(或定案表)等有效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如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类别、工程造价的,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视同未提供。

10、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企业荣誉”中“1、自20161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的(本项以最高级别计一次分,不累计计分,最高3分):(1)国家级单位颁发的,得3 分;(2)省级单位颁发的,得2分;(3)市级单位颁发的,得1分。”

请问:是否可以更改为ISO质量体系得分或删除此条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企业荣誉”中“2、自20161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协会)授予的优秀单位或先进单位称号的,得2分;获得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协会)授予的优秀单位或先进单位称号的,得 1 分。本项以最高级别计一次分,不累计计分,最高2分”,

请问:(1)能否取消此条评分要求?

2)如不取消,我公司提供造价协会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荣誉是否可以得分?审计局颁发的优秀表彰可否作为企业荣誉第二项荣誉得分?

答:(1)按招标文件及本次答疑公告执行;(2)不可以。

12、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业绩”第12项中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审计报告(定案表)等有效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请问:提供审计报告、定案表是否还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框架合同是否可作为依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业绩”第12项,时限、工程造价以审计报告(或定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审计报告(或定案表)等有效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如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类别、工程造价的,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视同未提供。框架合同不可作为直接依据。

13、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业绩”项中“单个合同工程……”“同一业绩合同不重复计分”,如定点库等框架合同下的多个工程项目审计业绩是否重复计分?

答:“单个合同工程……”、“同一业绩合同不重复计分”是指同一工程项目委托审计的业绩不重复计分,同一框架合同下的多个项目的审计业绩可以分别计分;定点库等框架合同的时限和工程造价均以框架合同下的单个具体项目的审计报告或定案表为准。

14、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业绩”中“1、投标供应商自201611日以来,承担过以下房建类或市政道路类项目的审计业绩……”,请问此处的审计业绩是跟踪审计还是结算审计或者两者均可呢?

答:此项要求的业绩为结算审计业绩。

15、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业绩”中“201611日以来”,此处的时间是以定案表时间为准吗?造价金额是指送审金额还是审定金额?

答: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业绩”第12项业绩为结算审计业绩,时间以定案表或审计报告时间为准,金额以审定金额为准;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业绩”第3项业绩为跟踪审计业绩,时间以委托合同时间或审计报告(或定案表)时间为准,金额以证明材料上体现的造价金额(或概算金额)为准。

16、跟踪审计业绩,近期完成的审计报告还会出,能否提供委托单位或者业主盖章的证明文件?

答:跟踪审计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审计委托合同或委托证明或审计报告(或定案表)等有效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且提供的证明材料须体现工程造价金额(或概算金额)和时间,如果不能体现的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否则视同未提供。

17、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业绩”中“1、投标供应商自201611日以来,承担过以下房建类或市政道路类项目的审计业绩……”、“2、自201611日以来,承担过地级及以上城市(含直辖市、副省级城市) 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或国家级开发区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单个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5000万元的结算审计项目……”、“3、自201611日以来,承担过地级及以上城市(含直辖市、副省级城市) 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或国家级开发区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单个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1亿元的跟踪审计项目(含正在履约业绩)……

请问:上述业绩时间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还是以审计报告出具时间为准?

答:上述第12项业绩为结算审计业绩,时限、工程造价以审计报告(或定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审计报告(或定案表)等有效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如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类别、工程造价的,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视同未提供;上述第3项业绩为跟踪审计业绩,提供审计委托合同或委托证明或审计报告(或定案表)等有效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且提供的证明材料须体现工程造价金额和时间,如果不能体现的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时限、工程造价以审计委托合同或委托证明或审计报告(或定案表)等证明材料为准。

18、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业绩”中“1、投标供应商自201611日以来,承担过以下房建类或市政道路类项目的审计业绩:(2)单个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的项目,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4……

请问:我公司已签订的合同,可以体现金额和时间,但是该项目不要求提供报告,未出报告,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答:招标文件执行。此项业绩为结算审计业绩,时限、工程造价以审计报告(或定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审计报告(或定案表)等有效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如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类别、工程造价的,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视同未提供。

19、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业绩”中第23项均要求业绩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含直辖市、副省级城市) 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或国家级开发区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能否修改为“县级及以上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

答:投标供应商业绩”中第23项均修改为“县(区)级(包括国家级开发区)及以上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

20、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业绩”第12项中要求“时限、工程造价以审计报告(定案表)为准”,是两者均提供还是提供审计报告或定案表即可?

答:提供审计报告或定案表均可。

21、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企业荣誉”中“2、自20161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协会)授予的优秀单位或先进单位称号的,得2分;获得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协会)授予的优秀单位或先进单位称号的,得 1 分。本项以最高级别计一次分,不累计计分,最高2分。”

请问我单位获得的“先进会员单位”称号是否符合该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如同时满足时间及授予单位要求,可以认可。

22、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业绩”中第23项均要求业绩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含直辖市、副省级城市) 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或国家级开发区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

请问:地级市中的区审计局或者区财政局或者区重点局是否符合得分要求?

答:投标供应商业绩”中第23项均修改为“县(区)级(包括国家级开发区)及以上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地级市中的区审计局或者区财政局委托的业绩如符合时限、工程造价等要求,可以认可;区重点局委托的业绩不符合要求。

23、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企业荣誉”中“时限以获奖时间为准”,请问“获奖时间”指的是荣誉颁发的时间吗?

答:“获奖时间”是指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等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

24、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业绩”中第23项均要求业绩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含直辖市、副省级城市) 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或国家级开发区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请问直辖市某区的审计局是否相当于地级市审计局?

答:投标供应商业绩”中第23项均修改为“县(区)级(包括国家级开发区)及以上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直辖市某区的审计局委托的业绩如符合时限、工程造价等要求,可以认可。

25、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企业荣誉”中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时限以获奖时间为准”,我公司所获荣誉网上有公示但公司名称在附件中,截图是否认可?

答:可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网上公示截图及附件截图,同时须提供查询网址,评标委员会可要求现场查询验证。

26、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为本项目库配备的专业技术力量”中要求“人员专业情况指:是否涵盖具有工民建(或建筑、装饰)、市政(或道路桥梁、公路、水利、环保、电力)、安装(或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专业以职称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为准)”。请问:

1)职称证专业为造价工程、概预算专业可作为建筑、市政、安装专业吗?

答:职称证专业为造价工程、概预算专业的,可以作为工民建(或市政或安装专业人员),但同一证书仅可作为一个专业的证书。

27、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业绩”第1项,若提供的跟踪审计业绩已完成,但该跟踪审计项目无需出具审计报告(定案表),能否提供合同和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的完成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答:该项要求的业绩为结算审计业绩。

28、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企业荣誉”中“2、自 2016 1 1 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省 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协会) 授予的优秀单位或先进单位称号的,得 2 分;获 得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协会) 授予的优秀单位或先进单位称号的,得1分。 本项以最高级别计一次分,不累计计分,最高 2 分”,请问能否改为:“自 2016 1 1 日以来,获得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协会) 授予的优秀单位或先进单位称号的,得2分。”

答:按招标文件及本次答疑公告执行。

29、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为本项目库配备的专业技术力量”第3项中“人员专业情况指:是否涵盖具有工民建(或建筑、装饰)、市政(或道路桥梁、公路、水利、环保、电力)、安装(或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专业以职称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为准)”,请问:我公司该批职称证书中不体现专业,此种情况应如何解决。

答:专业以职称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为准”修改为“专业以职称证书上载明的专业(或职称证书发证机关出具的具体专业证明材料或人员学历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为准。

二、延期公告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122110:30,现延期到“2018122610:30

2、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19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